高碑店市民政局

(十二)負責全市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的扶貧開發工作。

機構職能

高碑店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我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指導全市鄉鎮基層政權建設和全市村委會、
居委會、民委會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負責全市鄉鎮、辦事處的區域劃分及駐地遷移工作;負責本區域內鄉邊界線的勘定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三)主管全市擁軍優屬、審批和褒揚革命烈士、評殘、烈軍屬撫恤優待及在鄉紅軍老戰士、復員軍人的定補工作;承辦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掌握、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全市雙擁工作。
(四)負責管理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含武警部隊)、退休志願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和檢查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農村救災工作,掌握災情,指導生產救災,發放救災款物,扶貧扶優,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承辦接收對我市嚴重自然災害的援助和捐贈。
(六)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七)管理全市(鄉鎮、辦事處)社會救濟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九)承擔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和收容遣送站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慈善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接收國內外各界人士對福利事業的捐贈。
(十五)負責全市的扶貧開發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負責綜合調研、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房產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各項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民政事業財務計畫、物資、技改計畫和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和監督局直屬單位(包括自收自支)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基建;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檢查監督;負責全市老齡委工作。
(二)基層政權、民間組織管理股
負責指導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先進鄉、鎮、先進村、先進居委會以及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指導鄉(鎮)長及民眾自治組織主要負責人的培訓;承辦市、鄉鎮(辦事處)、村行政區劃的變更、更名工作;負責辦理撤鄉建鎮、擴鎮以及駐地遷移的申報、考察、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市轄區內及與鄰市、縣的邊界糾紛、邊界線的勘察及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市行政區域界線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市行政區劃地圖的編纂出版、發行工作;負責全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三)社救股
貫徹落實救災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及時查清、核實和上報災情,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和指導特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災民的轉移安置;負責分配發放管理救災款、物和國內外對我市嚴重自然災害的援助及捐贈,參與組織全市性救災款的募集分發工作;負責和指導救災扶貧周轉金的投放、監督、管理、使用、回收,並做好農村互助儲金會發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困難戶“五保戶”的臨時和定期定量救濟及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建立和發展城鄉基層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指導全市、鄉、鎮、街道敬老院和農村的扶貧扶優工作。
宣傳、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殯葬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定殯葬發展規劃,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和喪葬用品的行業管理,審查處理涉外、華僑和港澳台胞在我市辦理的喪葬事宜;貫徹落實《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和《收養法》,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收容遣送工作;負責六十年代清簡、退職職工救濟政策的監督實施。
(四)優撫、安置股(雙擁辦公室)
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和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評定傷殘等級、死亡撫恤工作;負責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確定老復員軍人身份及傷殘軍人等級申報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市優撫事業單位和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興建、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各項優撫政策的督促檢查和落實工作,完善優撫保障制度。
承辦市“雙擁”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參與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安排。
負責全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和復員幹部接收落戶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育人才協調服務工作;指導市軍供站、軍人接待站和途經我市的新老兵、參戰訓練部隊飲食供應及接待轉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工作。
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和干休所的修建工作;指導全市干休所的業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高碑店市民政局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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