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內固定術

骨折內固定術是指當發生骨折時用金屬螺釘、鋼板、髓內針、鋼絲或骨板等物直接在斷骨內將斷骨連線固定起來的手術。

適應症:1.骨折復位後,用外固定或牽引難以保持骨折端復位者,應行內固定:①骨折一端有肌肉強烈收縮者(如尺骨鷹嘴骨折、脛骨結節骨折、髕骨橫斷骨折等);②關節內骨折,特別是下肢的負重關節,需要解剖復位者;③一骨多處骨折或全身多發性骨折,單用外固定難以維持復位或不利於護理和併發症的預防者;④脊柱骨折合併截癱,術後為保持脊柱的穩定性者。

2.內固定可以促進骨折癒合者。如股骨頸骨折,多發生於老年人,外固定效果差,併發症多,內固定治療可以提高癒合率,減少死亡率。

3.骨折治療不當或其它原因所致的不癒合;先天性脛骨假關節症;骨切除術或嚴重損傷等原因所致的骨缺損等。在治療中需要同時作骨移植,必須有牢靠的內固定,才能保證植骨的癒合。

4.按計畫切骨矯正畸形後,需行內固定,以保持矯正後的良好位置(如膝、肘部內、外翻的切骨矯形術,股骨轉子間、轉子下切骨術,脊柱切骨術等)。

5.8~12小時以內、污染輕的開放性骨折,徹底清創和復位後,可行內固定術。但以簡單的內固定物為宜(如螺釘、鋼針、鋼絲、小型鋼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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