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曲江區審計局

一、審計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區直各部門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二、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能
根據“三定”方案全局設定6股1室,即辦公室、經濟貿易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基建外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其職能分別如下: 一 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草擬綜合性檔案、信訪工作、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辦理審計聽證事項等。
二 經濟貿易審計股
負責區級工交部門、商業、糧食、供銷、外經貿、物資、旅遊部門及其所屬重點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的審計;協助對相應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三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區級行政、文教事業單位及其直屬企業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和經濟效益的審計;協助對相應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區級社會保障資金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四 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協調和參與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負責審計區國庫辦理財政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開展財政金融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區各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協助對相應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五 基建外資審計股
負責區級基本建設項目、區建設局及其屬下重點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效益的審計;負責審計國際金融組織和聯合國援助、貸款項目執行單位資金使用情況;負責區管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境外辦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審計;協助對相應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基建外資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六 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對區屬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辦理上級審計機關委託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開展相應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七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股
負責區級農林水、國土等部門及其所屬重點行政、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和經濟效益的審計;負責審計區級資源環保資金;協助對相應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行業審計和審計調查;接受局安排、派遣的其他任務。
三、審計程式
⑴根據審計項目計畫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⑵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⑶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檔案、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並取得證明材料。
⑷審計人員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時,出示審計人員的工作證件和審計通知書副本。
⑸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應當自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審計機關。
四、審計處理、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會計法》、《預算法》、《國務院關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五、審計工作紀律
⑴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公費宴請。⑵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娛樂、桑拿浴等活動。⑶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觀光等性質的活動。⑷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⑸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以任何名義給予的加班費、獎金、補貼和福利品等。⑹不準借用被審計單位的資金,或以任何形式報銷費用。⑺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無關的任何要求。⑻不準在私宅或非公務活動場所商談審計項目事宜。⑼不準隱瞞依法查出的違法違紀問題和泄露審計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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