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損失

非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基本內容

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屬於非正常損失了。

當非常損失發生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原材料(等)貸: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轉出

結轉損失時,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淨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