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靈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

單位簡介

靈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直屬機構,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監管職能,負責全縣煤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安監局現有職工87人,其中黨員51人,局機關設辦公室、綜合協調股、法制規劃股、安監一股、安監二股、安監三股、職業健康股、應急辦公室、紀檢監察室;下設靈石縣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和靈石縣安全技術培訓中心;派出翠峰安監站、靜升安監站、夏門安監站、南關安監站、兩渡安監站、段純安監站六個安監站。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靈石縣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和落實國家、省下達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
(三)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建立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系統,負責收集、整理、綜合統計、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並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
(五)綜合監督檢查煤炭行業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情況,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安全評估、審核評價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核准工作;負責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情況進行監督。
(八)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九)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十)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作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
(十四)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為了對應市安監局科室和便於管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訂和監督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保密、接待、會務、對外視窗、信訪、電子政務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協調各業務科室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有關安全風險等資金的收取和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勞動工資和職稱管理工作;研究和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管理體制、機構、編制有關工作。

(二)綜合協調股

負責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和重要檔案起草,安全生產有關政策研究;監督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並予督辦;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議;組織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認定,實施、推廣安全質量標準化,職業安全健康體系等先進管理技術;組織有關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技術推廣;負責縣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的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的綜合協調。
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管理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網路系統;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及考核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參與全縣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承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隊伍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學習;協調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協調全縣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預防治理工作;分析研究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三)安全監督管理股

綜合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及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質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衛生情況;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電子、商貿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消防、城建、公路、水運、鐵路、民航、水利、郵政、電信、特種設備、林業、園林、旅遊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有關安全生產活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放;綜合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經營企業銷售許可證工作。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核准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和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組織查處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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