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行業辭彙第5部分:核能發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行業標準

本標準分為12部分。 本部分由國電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核電廠建設和運行2.2

內容介紹

本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下達2003年行業標準項目補充計畫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3]873號)安排制定。
本標準分為12部分。
第1部分:動力工程
第2部分:電力系統
第3部分:發電廠、水力發電
第4部分:火力發電
第5部分:核能發電
第6部分:新能源發電
第7部分:輸電系統
第8部分:供電和用電
第9部分:電網調度
第10部分:電力設備
第11部分:事故、保護、安全和可靠性
第12部分:電力市場
本部分為1/T1033的第5部分,本部分共有544條辭彙。
本部分中文電力辭彙中涉及到本行業中易混淆或與其他行業有歧義的辭彙帶有含義注釋,列在英文之後。若有兩個以上相應英文的辭彙時,本標準將逐一列在下一行。本標準選用的英文是近年國外習慣用語。
本部分辭彙在同類別中,中文的電力辭彙按漢語拼音排列。中文索引中對於同一辭彙在不同章節出現的情況,先列出首次出現位置的章節號,其餘在括弧內註明。
本標準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
本部分由電力行業計算機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
本部分由國電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本部分主要起草單位:國電信息中心。

作品目錄

前言
1 範圍
2 辭彙
2.1 核電廠建設和運行
2.2 核電廠設備、材料和系統
2.3 核電廠監測、安全和保護
2.4 核電廠輻射防護
2.5 核燃料生產、循環和後處理
參考文獻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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