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區財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財政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區對鎮、街財政體制;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所屬轄區

集美區

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預算調整建議和區本級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財政工作。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財政票據;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

(四)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區國庫業務,指導全區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

(五)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六)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外貸(贈)款有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性債務計畫及償債建議並組織實施。

(七)參與研究財政性投融資政策和編制財政性投融資計畫;參與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業務。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會計人員誠信檔案的建設與管理;對我區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設定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的單位總資產及總收入進行確認;建立健全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信用信息的監管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指導會計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十)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工作。

(十一)擬訂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加快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制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監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三)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或推薦董事、監事,負責企業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對鎮街國有資產監管相關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四)按規定對所監管國有企業進行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獎懲,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五)牽頭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農村綜合改革財政性資金的管理,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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