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區民政局

(五)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鄉(鎮)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我區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主管救災工作。核實、掌握和上報災情;申報、撥發、管理救災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救災捐贈;監督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負責五保戶供養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
(四)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做好軍烈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生產扶持和各項優撫工作,承辦擁軍優屬、撫恤、定補、優待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
(五)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指導社區建設和服務工作,指導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六)負責行政區域、地名和邊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本行政區域邊界線爭議的調處事務,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建議,維護好邊界“點、線”法定線、界務管理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負責鄉(鎮)民政幹部的業務培訓。
(九)負責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督促全區鄉(鎮)實施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調查了解企業困難職工、下崗職工、退休人員和非農人口中的貧困人口狀況,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確保農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運行。
(十)負責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依法查處非法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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