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防汛抗旱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二)依法管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根據汛情、雨情、旱情制定全市防汛抗旱預案、搶險方案和水利工程運行計畫;
(四)按照省、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重點地區、重要水利工程、重點水庫進行防汛抗旱搶險調度;
(五)負責防汛抗旱計畫措施的督查落實和綜合協調工作;
(六)組織防汛抗旱物資器材的儲備和調撥,保護防洪工程設施;
(七)負責全市防汛指揮決策系統及防汛信息支持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八)協助指揮部領導處理好防汛抗旱事務和災害核實評價工作;
(九)受委託組織實施河道、水庫防洪監督執法,協調解決防洪水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