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審計局

(三)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投資以及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審計監督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監督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政府派出機構)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及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五)按規定對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縣委縣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分析總結本局審計工作情況;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信息、政務公開、財務、後勤、保衛、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青婦、計畫生育、專業技術職級晉升等工作;負責審計刊物的征訂;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起草全縣審計工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和規章制度、審計指南;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審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移送處理書等文書;擬訂審計工作的規劃、年度計畫和審計項目計畫,建立計畫動態管理,承擔被審計單位資料庫的建立、統計等工作;負責全縣審計統計工作;承擔內部審計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開展法規諮詢,開展審計普法宣傳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協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縣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審計,評價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審計市審計局授權的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組織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屬國有金融機構以及所屬的非金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直有關行政部門、政法部門以及縣直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直行政、政法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管理以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行政政法專項資金、教科文專項資金、社會保障金、社會捐贈資金和農業、林業、水務、土地出讓金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資金;組織審計縣屬國有企業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組織審計縣人民政府投資以及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體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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