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原縣司法局

(四)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職責調整

(一)增加社區矯正工作職責。
(二)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或參與擬訂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管理和監督全縣各單位、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牽頭組織社區矯正以及具體實施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員協會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陽原縣司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治處牌子)
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務收支、統計、保密、信訪、接待、安全保衛、督查督辦和外事等工作;負責起草和參與起草有關司法工作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司法行政系統重大活動。
(二)宣傳教育股(掛縣法制宣傳教育辦公室、依法治縣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全縣依法治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報導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 基層管理股(掛縣安置幫教辦公室、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辦公室牌子)
指導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協調指導調處重大疑難民間糾紛;指導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具體承辦縣安置幫教辦公室日常事務;參與、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機構工作。
(四) 社區矯正股
負責對被判處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以及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五種罪犯實施社區矯正工作,履行牽頭、協調、組織管理職責;指導鄉鎮司法所做好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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