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原縣公安局

(三)領導、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十一)組織、領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機要通信、公安科學技術,規範公安機關的硬體建設和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

職能調整

(一)加強對全縣公安工作的管理和指揮職能,逐步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指揮系統。
(二)加強公安治安管理職能,加強基層派出所建設和法制建設,維護社會、政治穩定。
(三)加強對全縣有關公安重大行動和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協調和處置職能。
(四)加強基層派出所的協調和服務職能,合理劃分局內部業務部門的職責許可權,理順關係,提高辦案和辦事效率。
(五)增強公安機關的服務職能,不斷加強公安機關正規化、現代化建設,服從服務於經濟建設。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規草案。
(二)分析、研究並及時、準確掌握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狀況,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的重要信息,提供對策及具體實施方案。
(三)領導、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公安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
(四)組織領導和實施對全縣危害國家安全案件、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偵破和處置。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加強對外國人的管理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強公安的法制建設;組織、實施、監督消防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七)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組織抓好禁種、禁吸毒品工作。
(八)領導和督促看守所、行拘所的管理及執法活動。
(九)指導和協調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及保衛組織建設。
(十)領導、組織和實施對重要領導和重大活動的警衛任務。
(十一)組織、領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機要通信、公安科學技術,規範公安機關的硬體建設和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組織、領導和加強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和警務督察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隊伍制度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工作。
(十四)指導和協調武警陽原縣中隊、陽原縣消防大隊的勤務任務和有關業務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陽原縣公安局設定以下內設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為全縣110、119、122報警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警力安排和協調工作;傳達領導指令,掌握案件查處情況。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公安情報信息,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並進行匯總和研判;負責調查研究、統計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文印、電文收發、史志、提案、保密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政治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了解掌握全縣敵、社情動態;負責對維權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邪教、“法輪功”等的非法組織活動、民族分裂活動及非政府組織等進行調查研究和偵察破案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收集和分析情報資料,為縣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準確、可靠的情報和信息。
3、刑事偵察大隊(加掛陽原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和參與全縣刑事案件偵察、禁毒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案件和刑事犯罪人員情報資料;協調參與處置嚴重暴力性案件的偵破及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通緝和追捕工作;負責刑事案件各種數據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建設及使用刑事技術為偵查破案服務;組織對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的調查研究和偵查工作,收集、分析、掌握毒品犯罪的情報信息,制定對策;做好禁種、禁吸和對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工作,承擔陽原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化稍營中隊、西城中隊、揣骨疃中隊、東井集中隊、綜合信息中隊和刑事科學技術室、禁毒中隊。
4、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的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對策;組織指導和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各種案件,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指導全縣公安基層基礎工作和派出所建設、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和緊急治安事件;偵破屬於治安部門管轄的95種刑事案件;負責全縣戶政管理業務工作;管理戶籍、辦理居民身份證和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工作;指導參與全縣人口統計工作;負責辦理邊境通行證;依法對因私出境的中國公民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加強審批、發放護照等管理;依法對來華外國人住宿登記、居留、證件、簽證管理,預防並處理犯罪及其他涉外事(案)件管理;負責對危險物品、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的管理。治安大隊下設:行動中隊、戶政外事管理中隊、綜合中隊、爆炸危險物品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中隊。
5、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負責組建交通治安防控網路;負責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負責處理交通事故、依法辦理交通事故案件。交通警察大隊下設:綜合信息中隊、車管所、事故偵查中隊、化稍營中隊、西城中隊、東井集中隊、揣骨疃中隊、特勤中隊。
6、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協助局黨委抓好基層黨支部建設;負責警銜管理、教育訓練、公安宣傳、立功創模及團委、計畫生育、黨的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安院校招生、人員編制、幹部任免、勞動工資管理、全局考勤制度的落實等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執行公安機關警務督察職能,負責對本局所屬部門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以及重大執法活動、重要警務部署、警容風紀、組織管理、警務保障等情況的現場督察。
7、法制室
負責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執法情況;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處理工作;對刑事拘留、治安處罰和勞動教養進行審核把關;承擔本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本局追究執法過錯和賠償工作;負責有關法律問題的請示,為基層派出所和業務部門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織開展公安法制宣傳、調研工作;負責民眾對公安工作的信訪、控告、申訴接待處理工作;負責調查了解情況,蒐集掌握有關信息,及時進行匯總反饋工作。
8、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裝備管理和全縣公安裝備建設的年度規劃,組織分配裝備物資;負責財務管理和申報、分配公安業務經費及其它專項撥款;負責房產基建、國有資產的管理及機關後勤事務、車輛調配、環境衛生、接待等服務工作。
9、經濟案件偵察大隊
負責全縣經濟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蒐集、掌握、分析、研究各種經濟犯罪情況和資料;組織實施重大經濟案件、人犯的通報、通輯和追捕工作。
10、巡警特警大隊
負責社會面巡邏防控,預防、制止和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預防、打擊現行刑事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制定和完善處置罷工、罷課、遊行、示威、集體上訪等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預案,擔負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重要警衛任務,指導和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指導和參與大型民眾性文化體育活動、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審批集會、遊行和示威;接受公民報警,救助遇險、遇困民眾;負責調解、制止民間糾紛;負責巡查轄區安全防範情況。
11、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網際網路監控點建設和網上信息監控、電子偵控;查處危害公共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對利用計算機技術違法犯罪案件進行電子數據取證和技術鑑定;研究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規律特點及對策,擬訂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法規、規章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2、十四個戶籍派出所
按照一鄉(鎮)一所的原則,設立14個戶籍派出所:西城派出所、東井集派出所、揣骨疃派出所、東城派出所、化稍營派出所、三馬坊派出所、高牆派出所、辛堡派出所、馬圈堡派出所、要家莊派出所、大田窪派出所、東坊城堡派出所、浮圖講派出所、井兒溝派出所。
負責本轄區的各項公安安全保衛工作,維護轄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做好治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治保會等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做好兩勞釋放人員及違法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做好治安防範和治安管理等各項基層基礎工作。
13、看守所
負責羈押和看守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辦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負責關押刑期一年以下的短刑犯;承擔省、市及各縣(區)犯罪嫌疑人的寄押任務;依法管理在押人員。
14、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刑事、治安案件偵破查處和林業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其他事項

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陽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陽原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陽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煙花爆竹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審批,負責煙花爆竹行業規劃、有關政策的擬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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