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科學技術局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負責管理對外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合作項目。 (十)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

根據中共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
(六)承擔國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國家、省科技支撐計畫項目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科學技術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擬定全縣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我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建立健全縣級科技推廣體系;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負責全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統籌規劃科技事業的基本建設;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五)研究制定加強工業、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政策、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重點科技試驗基地和科技推廣示範基地計畫。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展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組織和實施好國家、省和市級的火炬、星火、成果推廣等指導性計畫。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搞好科技培訓、科技宣傳工作,提高公民科技素質。
(八)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等與科技相關的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全縣科技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
(九)負責管理對外科技合作工作;組織實施對外科技的交流、合作和科技合作項目。
(十)負責全縣科技統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
(十一)指導、協調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人員編制
縣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四、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監察等部門對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並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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