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陳景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陳景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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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良,男,1958年12月出生,河南鹿邑人。法學博士,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974年參軍,曾任部隊衛生班長。1983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7-2000年間先後擔任河南大學法律系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常務副主任、系主任,法學院院長。2000年調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歷任法學院副院長、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等。 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權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約40餘篇,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複印資料》、《律師文摘》等轉載。近年出版著作及教材10餘部。 主要著作有《中國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編)、《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主持或參撰《中國法制史》教材幾種。先後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課題《訟師與律師:中西訴訟文化比較研究》等多項重要課題。曾先後獲河南省政府社科成果一等獎、河南省新聞局優秀圖書二等獎、中國法律史學會優秀論文一等獎等多項科研獎。1998年被評為河南省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河南省跨世紀學科帶頭人,2001年獲國務院特殊津貼。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陳景良教授 陳景良教授

曾任 河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現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 社會和學術兼職有: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理事、河南省法學會副會長等。1983年畢業於 吉林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1987年畢業於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6年畢業於 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研究方向

中國法律史,唐宋法制研究,中西訴訟文化比較研究。

主講課程

本科生:《中國法制史》、《中西法律文化比較》;

碩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法律史文獻史料學》;

博士研究生:《唐宋法律研究》、《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主要貢獻

陳景良出版著作及教材10餘部。20餘年來共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律科學》、《史學月刊》、《江海學刊》等權威及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先後主持完成了2000年教育部人文社會重點項目《訟師與律師:中西司法傳統比較》,200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理論研究》,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重點課題《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

作為改革開放後新一代中國法制史學者的 重要代表,陳景良教授在前人的基礎上開拓創新,在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唐宋法制研究、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中西訴訟文化比較、法律史方法論等多個領域頗多建樹,尤其在宋代司法傳統研究領域,更是形成了自己鮮明的研究特色,以自己的創造性學術成就為改革開放後法律史學繁榮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具有無可忽視的學術地位,堪稱研究宋代法律史的重量級學者。其主要學術成就有:

(一) 元代法律史研究

陳景良教授在 20 世紀 80 年代首先在 《元朝民事訴訟及民事法規探微》中通過考證提出,直至元英宗至治三年二月頒布《大元通制》以來, “訴訟”才首次以類目而獨立成篇,出現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分離的趨勢,有比較嚴格的訴訟制度。該觀點被法學界尤其是訴訟法學界廣為引用,產生了很大的反響。

(二)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領域

陳景良教授 1997 年主編了以新中國建立後中國共產黨的法律思想為主要研究對象的《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一書。當時,對 1949 年新中國建立後的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學界鮮有論及,更無系統性的專著,陳景良教授以客觀的視角,對1949 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直至 20 世紀 90 年代中期的中國法律思想史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研究對象涵蓋了中國共產黨的法律思想、法學界從事法學教育和研究的學者的法律思想以及民主黨派及無黨派人士的法律思想,在歷史沿革上按照新民主主義法制時期、人民民主法制時期、1957 年反右擴大化至“文化大革命”時期、社會主義法治觀基本形成時期的線索,闡述法律思想發展、演變的內在規律,總結歷史經驗和教訓,從而昭示“現代社會必須實行法治”的主題,對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研究領域做出了可貴的創新性探索。

(三)宋代法律史研究

陳景良教授在 20 世紀 80 年代就較早提出應重視兩宋法制史在中國法律史上的地位。1998 年,他在《法學研究》發表《試論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觀念》論文,關注宋代“士大夫”這樣一個既飽讀四書五經、儼然儒雅,又熟諳律令、工於吏事, “樂以天下,憂以天下” ,充滿人文精神關懷的知識群體與宋代司法傳統的關係。陳景良教授運用德國社會學家韋伯“理解的社會學”方法,將“士大夫”這一對宋代司法傳統具有重要影響的群體放在宋代社會轉型的時代背景下,從社會發展的視角研究“士大夫”群體對宋代司法傳統的影響,史論結合, 為宋代法律史的研究別開生面。1999 年出版的《中國法制通史 ·宋卷》 ,陳景良教授擔任副主編,該書是國家“七五” 、 “八五”社科重點項目《中國法制通史》的重要組成部分,陳景良教授夙興夜寐,承擔了該書的主要撰稿任務,並協助總主編張晉藩教授統稿,撰稿 25 萬餘字。陳景良教授在書中立足於翔實的史料,融法律思想與法律制度為一體,對宋代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等諸方面做出了精闢厚重的論述。陳景良教授的努力為該套書的成功做出了重要貢獻。該套書出版後,被認為是對近一百年來法律史學研究的全面總結,堪稱法律史學的世紀之作。台灣著名法律史學者黃靜嘉先生曾經如此評價 : “煌煌巨著,字字珠磯,總結歷史經驗,以現代社會的科學方法檢討中國固有法制傳統,如此名山盛業, 當足以輝耀千古。 ” 2000年12月, 《中國法制通史》 獲國家圖書獎。此後,陳景良教授又相繼發表了《試論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動中的德性原則與審判藝術》 、 《宋代司法傳統的現代解讀》 、 《訟師、訟學與士大夫—宋代司法傳統的轉型及其意義》 、 《訟師與律師 :中西司法傳統的差異及其意義》 、 《宋代“法官” 、 “司法”和“法理”考略》等一系列論文,對宋代司法傳統以及中西法律文化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深入研究,著重以現代的意識重新解讀歷史,於司法傳統的敘事中挖掘可資借鑑的歷史資源,從而彰顯了中國法律史學的活力,富有鮮明的研究特色,相關論文多次被《新華文摘》 、 《中國社會科學文摘》 、 《中國人民大學複印資料》 、 《律師文摘》等轉載,引起國內外學界廣泛關注,其相關論文被國內外多次引用,在宋代法律史研究領域占有重要地位。

(四)中國法律傳統與現代社會的關係

即法律史學的歷史借鑑問題。陳景良教授認為,傳統與現代之間並不是割裂的,二者之間具有內在的傳承關係。傳統是現代的前身,現代是傳統的延續。對於法學界認為所謂法律史主要是指西方而言,中國的歷史與法學無關,司法傳統更是無可借鑑的觀點,陳景良教授認為實際上是對歷史的誤解。他更進而提出, “近一個世紀以來,中國的歷史無論從政治上或者文化上,學界的主流主要是批判傳統,學習西方,尤其是中國大陸學界,更是對自家的歷史缺乏信心” , “在有的學者眼裡,中國古代司法除了專制、殘酷、黑暗外,別無新意,更無可資傳承的歷史資源。其實,這是對中國古代司法傳統的嚴重誤讀,更是對自家歷史缺乏真實記憶的一葉障目之見” 。就中國法律史研究來說,他認為,應該注意如何以現代的意識重新解讀歷史,從而於司法傳統的敘事中,透過歷史的文本,用心靈的世界去感受中國古老的歷史,從而發現中國古代法律傳統中合理的法律運作機制和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訴求,為中國新世紀的法治建設提供歷史的資源。法學與法,決非僅僅是保護人類物質利益的技術條款,而且還與人生的智慧相關。現代法治的工具理性不能解決人類生活的全部問題,相反中國的法文化倒是在此顯得更有意義,因為中國的法不僅要解決人的生活問題,而且它還更加關注人生的意義。如宋代士人“尊重生命,重視刑獄,關愛司法”的人文精神和中國現代所努力追求的司法理念是一致的,而傳統與現代在為了實現這種理念之際都在尋求著權力的制衡和司法公正的實現,這也正體現了傳統和現代的“視界的融合” 。陳景良教授指出,宋代的歷史及司法傳統雖早已化作歷史的陳跡,但問題在於我們現代的人該怎樣用自己的心智點燃靈感的火花,去激活那些埋在歷史塵封下的記憶。

(五)法律史研究方法論問題

陳景良教授有自己獨到的見解。20 世紀 90 年代,面對強勢的西方文化,面對成熟的西方法治治理成就,學者們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響, “不僅用西方法學中的名詞編織著未來中國大地法治的美好理想,同時也以西方法學的知識譜系去剪裁中國的歷史與傳統” ( 《反思法律史研究中的“類型學”方法—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另一種思路》 ) 。陳景良教授認為,法律史研究中的“類型學”方法需要進行反思。法學界之所以對韋伯之學說如此追捧固然首先在於其思想之深刻,而當代法學界仰慕西方法治文明、卑視甚至忽視本民族的傳統的內在傾向是更為深刻的原因。面對此情此景,陳景良教授深刻道明韋伯為代表的西方學者立足於西方,是在解決西方問題的。他們即使在作品中也有過關於中國的論斷,但畢竟不是專門研究中國問題的,所依據的史料基礎難免偏頗。其論斷雖不乏“隔簾望月” 之洞見 ,卻並不能作為嚴格的關於中國研究的學術論斷。陳教授指出,首先要承認中西有著不同的法律傳統及表現形式, “法律作為一種人生智慧,他終究是為了解決人類的生活問題而創立的” 。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民族)基於對生活意義的理解之不同而產生對於法之概念、規範、原則之思考亦不同,由此產生不同的法律智慧。但是作為解決社會問題的法律智慧,因其指向共同的人類生活必然會有一定的共通性。在此意義上,陳景良教授深切道明中西法律傳統在於 :1. 追求法之正當性 ;2. 法並非簡單權力意志之體現 ;3. 限制權力。三個方面是有著共同趨向的。至此陳景良教授重又回到其研究之主旨—宋代之司法傳統中的士大夫、訟師、胥吏,指出自己的研究正是從法秩序的擔當的角度去理解作為宋代法傳統的繼承者、維繫者、執行者三個群體的社會行為與宋代司法傳統的關係254的。陳景良教授不贊成韋伯基於“類型學”的視角做出的關於中國古代法制和司法傳統的千年不變的論斷,也不同意其關於中國古代司法不存在邏輯推理,只有脈絡化的人倫情景推理的“卡迪司法”的論斷。而他之所以反對其論斷的學理基礎卻正是“韋伯研究法律正當性及其展開過程中對各大法系之法律人的重視” 。陳景良教授提出了“從中國文化的內在理路去理解中國的法律傳統 ;從人生智慧的角度去追尋法文化的價值”的主張。

作為法學教育工作者,陳景良教授長期傾盡心力,教書育人,以嚴謹的治學態度,紮實的學術功底,厚積薄發,通過生動活潑、貫通古今、深入淺出地講解,展現中國傳統社會(尤其是宋代社會)豐富的法律智慧與法律文化,注重啟迪學生心智,教導學生“從人生智慧的角度理解中國法律史” ,引導學生嚴肅認真地觀察和思考。 “靜水深流,潤物無聲” ,作為河南大學法學院院長,為了提高學生的學術水平和獨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為了融合各家所長,使學生能夠吸取各方面的學術營養,他廣泛聘請國內外學術大家、名人如 江平、江偉、陳光中、漆多俊、賀衛方、范忠信、林端(台灣) 、齊文遠、鄧正來、陳忠林等教授為研究生授課,指導研究生進行論文寫作,極大地開拓了學生的研究視界。在 20 多年的法學教育事業中,他培養了許多法學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他們大多成為政法機關和高校等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或業務骨幹,很多學生多年後仍對陳景良教授的教誨銘記在心,念念不忘。陳景良教授“廿年辛勤,桃李滿園” ,為河南乃至中國的法學教育事業做出了突出貢獻。

陳景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陳景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

近五年(2002-2007)承擔的主要研究課題:《訟師與律師:中西司法傳統比較》,教育部人文社會重點項目,2001-2004年,主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理論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2006-2008年,第二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重點課題,2001-2004年,子項目主持;《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河南大學社科基金項目,2000-2002年,主持。

近五年(2002-2007)發表的主要學術論文

1.《宋代司法傳統的現代解讀》,《中國法學》2006年第3期

2.《試論宋代士大夫的法律觀念》,《法史精粹》(法學研究)2003年卷

3.《訟師與律師:中西司法傳統的差異及其意義》,《法史精粹》(中國法學)2004年

4.《論中國傳統法文化的現代意義》,《諾維撒德大學學報(英文版)》2005年第6期

5.《宋代“法官”、“司法”與“法理”考略》,《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6.《反思法律史研究的類型學方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1期

7.《宋代司法傳統及其現代意義》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河南政法管理學院學報)2005年第5期

8.《從人生智慧的角度重新認識中國法文化的價值》,人大複印資料(江海學刊)2002年第4期

主編、參編的部分中國法律史教材:

1.《中國法制史》,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法學精品課程系列教材。

2.《中國法制史》,參編(張晉藩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劃教材。

3.《中國法律思想通史》,參編(李光燦,張國華總主編 ),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4.《當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河南大學出版社,1999年。

5.《中國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編(張晉藩總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

6.《中國法律史》,參編(張晉藩主編),法律出版社,1995年。

法律史研究生書目

書目者,為學求知之第一要務也,士之讀書者不可不知。梁啓超先生有言:“著書足以備讀者之顧問,實目錄學家之職務也。”大學者,旨在引導學生求其博,此乃古今為學之通義。聖人曰:“行己有恥,博學於文”。為研究生者能不求其博乎?此目錄乃為師者在教學及讀書中偶獲之孔見,以備志於學者參考焉。書目分初學、登堂、潛研之三階段,以應為學循序漸進之規律。

一、初學

1.張岱年、方克立主編:《中國文化概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5月出版。

此書為原國家教委推薦教材,語言生動簡練,深入淺出是此書最大之優點,尤其適合於大學生。

2.[美]馬文·佩里主編:《西方文明史》,上下兩卷,胡萬里等譯,商務印書館1993年9月出版。

3.[日]福澤渝吉著:《文明論概略》,北京編譯社譯,商務印書館1992年8月版。

4.馮天瑜、何曉明等著:《中華文化史》,上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版。

5.威爾·杜蘭特著:《哲學的故事》,金髮燊等譯,三聯書店1997年11月出版。

6.房龍著:《漫話聖經》,施旅、於一譯,三聯書店1998年第7次印刷本。

7.[美]愛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等著:《世界文明史》,羅經國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2月第3次印刷本,共4冊。

8.梁漱溟著《東西文化及其哲學》,商務印書館1987年第2次影印本。

9.陳旭麓著:《近代中國社會的新陳代謝》,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版。

10.錢穆著:《國家概論》,商務印書館1997年新版本。

11.吳國盛著:《科學的歷程》,上下冊,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1月版。

12[美]約翰·麥·贊恩著,劉昕等譯:《法律的故事》,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二、登堂

余英時曾說,學術不可有門戶,但學問卻不可無宗師。宗師者,學問之流派師傳也。為學拜師謂之登堂;於某一學問境界中略能抒發己見者,謂之入室。古之拜師,禮儀甚嚴,及至近代遺風尚存。民國時,狂傲奇才如黃侃者尚執贄而北面,尊僅年長自己兩歲且同為北京大學教授之劉申叔(即劉師培)為師,非禮尊過制也,乃重道也。入室之途豈有它哉,惟師朱子為學之精神,遵白鹿洞書院之銘訓也。一曰居敬體察;二曰用心專一。晦翁云:“學者讀書要斂身正坐,緩視傲吟,慮心涵泳,切己體察”,恰如春雨之潤苗,未見其增,日有所長。為吾徒者當知,為學如同人生。“人生之世,猶舟之航于海,順風逆風,因時而異。如必須順風而後揚帆,登岸無日矣。”此乃梁任公對清華學子之訓誡也。古語所謂:“書痴者文必工,藝痴者技必良”,登堂之途最忌諱用心不專。此為入室之序言,亦吾所寄厚望於二三子者矣。

第一小單元(5種)

1.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達史》(上下二冊),載《民國叢書》選印,上海書店1990年重印本。

2.楊鴻烈著:《中國法律思想史》(上下二冊),商務印書館1931年版,1998年4月影印重印本。

3.陳顧遠著:《中國法律史》,中國書店1988年4月據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影印。

4.楊鴻烈著:《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校勘版。

5.李鐘聲著:《中華法系》(上下二冊),台北華欣事業文化中心1985年7月版。

第二小單元(共10種)

6.梁啓超:《中國歷史研究法》,單行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版,載《蓬萊閣叢書》。

7.梁啓超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單行本,東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載《民國學術經典》11冊。

8.胡適:《先秦名學史》、《中國中古思想史長編》、《中國古代哲學史》、《中國中古思想小史》,載《胡適文集》第6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9.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8年8月新一版。

10.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商務印書館1994年6月版。

11.楊東蓴著:《中國學術史講話》,東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載《民國學術經典》3冊。

12.張岱年:《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8月版。

13.林毓生:《中國傳統的創造性轉化》,三聯書店1988年12月版。

14.余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15.《中國歷代思想家傳記匯詮》上下冊,復旦大學出版社1993年8月版。

第三小單元(西方、日本漢學家及部分外籍華裔學者論著,計15種)

16.[英]李約瑟:《中國古代科技學思想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版。

17.[德]馬克斯·韋伯:《儒教與道教》,洪天富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版。

18.余英時:《中國思想傳統的現代詮釋》,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年6月版。

19.[英]萊芒·道森著:《中華帝國的文明》,金星男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

20.[美]郝大維等著:《漢哲學思維的文化探源》,施忠連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21.[美]黃仁宇著:《中國大歷史》,三聯書店1997年5月版。

22.[美]黃仁宇著:《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三聯書店1992年2月版。

23.[美]費正清著:《美國與中國》,張理京譯,世界知識出版社1999年9月版。

24.[法]謝和耐著:《中國和基督教》,耿升譯,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3月版。

25.《日本學者研究中國史論著選譯》,北京大學歷史系著名學者劉俊文主編,共十冊,其中第八冊為中國古代法律專輯,中華書局1992年版。

26.《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劉俊文主編,共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12月出版。

27.[德]黑格爾:《歷史哲學》,王造時譯,其中第122——144頁為中國部分專論,上海書店1999年9月版。

28.[德]夏瑞春著:《德國思想家論中國》,陳受政等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版。

29.胡偉希:《傳統與人文》,中華書局1992年9月版。

30.錢鍾書主編、朱維錚執行主編:《中國近代學術名著》,共十冊,三聯書店1998年6月版。

31.黃仁宇著:《萬曆十五年》,中華書局1982年版,1995年重印。

第四小單元

31.高潮、劉斌著:《中國法制古籍目錄學》,1993年11月版。

32.張伯元:《法律文獻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33.洪丕謨:《中國古代法律名著提要》,1999年10月版。

* 34張晉藩總主編:《中國法制通史》,十卷本,法律出版社1999年元月版。其中先秦、戰國秦漢、宋、明、清卷用力尤著,多有新說,識者不可不讀。

* 35梁治平著:《尋求自然秩序的和諧——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5月版。

* 36 《瞿同祖法學論著集》,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9月版。

* 37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上、中、下冊,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此書雖謂“政治思想史”,實則與古代法律密切相關,尤其於法家用力甚工,讀者當識焉。

38.張國華、饒鑫賢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綱》,甘肅人民出版社1984年8月出版。

39.張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修訂本。

* 40 馬小紅著:《禮與法》,經濟管理出版社1997年4月版。

* 41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4月版。

42.賀衛方編:《中國法律教育之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12月出版。

43.梁治平:《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出版。

44.高道蘊、高鴻鈞、賀衛方編:《美國學者論中國法律傳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6月出版。

* 45[日]滋賀秀三等著:《明清時期的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王亞新、梁治平編,王亞新、范愉、陳少峰譯,法律出版社1998年10月版。

* 46 黃宗智著:《民事審判與民間調解:清代的表達與實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5月版。

47.史彤彪:《中國法律文化對西方的影響》,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

* 48 朱謙之:《中國哲學對歐洲的影響》,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8月版。作者為民國時期才子。

49.[美]D·布迪、C·莫里斯著:《中華帝國的法律》,朱勇譯,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6月版。

50.《梁啓超法學文集》,范忠信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版。

51.鄭秦著:《清代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5月出版。

52.韓延龍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通史》,上、下二冊,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8年11月出版。

53.《求索集——張晉藩先生與中國法制史學四十年》,陳景良、張中秋主編,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版。

54.謝振民:《中國民國立法史》,上、下二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55 梁治平著:《法意與人情》,海天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56.[日]堀毅:《秦漢法制史論考》,法律出版社1988年8月版。

57.程樹德著:《九朝律考》,中華書局1963年5月版。

5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1月版。

59.季衛東著:《法治秩序的建樹》,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7月版。

60.蘇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0月版。

61.沈宗靈著:《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6月版。

62.[法]勒內·達維德著:《當代主要法律體系》,漆竹生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4年版。

63.[美]約翰·羅爾斯著:《正義論》,何懷宏等譯,1988年3月版。

64.[日]谷口平安:《程式的正義與訴訟》,王亞新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1月版。

65.江平主編、賀衛方等人策劃:《外國法律文庫》,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分期出版(法史專業學生者不能全部閱讀,可擇其法史部分閱讀)。

66.季衛東主編、張志銘、賀衛方副主編:《當代法學名著譯叢》(現出9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分期出版。

67.梁治平、賀衛方主編:《憲政譯叢》,三聯書店分期出版,共10本。

68.陳瑞華著:《刑事審判原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2月版。

69.陳瑞華著:《刑事訴訟的前沿問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1月版。

70.劉美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

71.宋冰編:《讀本:美國與德國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式》。

72.陳景良等著:《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河南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73.范忠信等著:《情理法與中國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探微》,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74.梁治平著:《法辨:中國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貴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5.范忠信著:《中國法律傳統的基本精神》,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6.范忠信著:《中西法文化的暗合與差異》,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三,潛研

潛者,用心著力之專也;研者,究其原委、探賾索隱也。史學家鄧廣銘先生曾謂:“聰明者,多獨斷之學;潛研者,尚考索之功。”此二途徑因人天賦、興趣、學術背景有異而各有側重,然二者均須以史料為根基。否則,為學乃游談無根,向為古人所詬病。治史者當於原始資料處用力,學生若不記此,則畢業之際所獲無多,識者鑒之。

1.《歷代刑法志》,民眾出版社1988年8月版。

2.《中國歷代刑法志注釋》,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

3.《尚書》。此書較為難讀,初學者須藉助工具書,或找一有註譯的版本來讀。如貴州人民出版社的《中國歷代名著全譯叢書》,其中有江灝、錢崇開譯註的《今古文尚書全譯》,可備一讀。“呂刑”部分尤為重要。

4.蔣伯潛、蔣祖怡:《經與經學》,本書為民國時期大學文史專業必備書目,《古典文史基本知識叢書》之一種。另外還包括《諸子與理學》、《詩》等,皆由上海書店1997年依舊版重新印出。

5.《禮記》。此書為三禮之一種,現有各種版本問世,如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禮記》影印本。該影印本依據清武英殿本印出。初學者易讀注釋本,如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出版的《五經全譯》,其中即有《禮經》,又稱《小戴禮記》。

7.錢玄著:《三禮通論》,中國傳統文化研究叢書之一種,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

8.《諸子集成》,現通告的有中華書局版和上海書店影印本兩種。讀者可擇其一。另外,中國大陸專門負責古籍整理的中華書局有諸子的各種點校本面世,較權威者如楊伯俊《論語譯註》、《孟子譯註》等。

9.《晉書·刑法志注釋》,陸心國註譯,民眾出版社1989年版。

10.《睡虎地秦墓竹簡》,又稱《雲夢秦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

11.[唐]杜佑:《通典》,中華書局1988年12月版,王永興、劉俊文等點校,共5本,其中的《官制》、《食貨》、《禮》、《刑制》尤為重要。

12.馬端臨:《文獻通考》,中華書局1986年版影印本,上、下兩冊。此書只有影印本,閱讀頗為不易,重點閱讀其中的《經籍志》與《刑法志》。讀時須備有工具書,如《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1995年修訂出版;張旭光撰著:《文史工具書評介》,齊魯書社1986年版。

13.鄭樵:《通志》,中華書局影印本。

14.《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1983年版。

15.[宋]竇儀:《宋刑統》,吳翊如點校,中華書局1984年版。

16.薛梅卿:《宋刑統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7.[宋]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僅有殘卷影印本。

18.[清]薛允升著,懷效峰等點校:《唐明律合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9.《元典章》,線裝書共4函,北京中國書店依沈刻本印出。

20.《通制條格》,黃時鑒點校,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21.黃時鑒輯點:《元代法律資料輯存》,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3.懷效峰點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24.《中華律令集成·清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5.[明]雷夢麟:《讀律瑣言》,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6.[清]沈之奇著,懷效峰點校:《大清律例集注》,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清經世文編》,中華書局1992年4版。

28.《歷代名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據鄧廣銘所藏影印本出版,共5冊。重點有《法令》、《慎刑》兩部分。

29.陳智超點校:《名公書判清明集》,中華書局1987年版。

30.《大清法規大全》。

近代及專題研究之書目須單獨開列,其它史籍資料未一一開列。

獲獎記錄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省高校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2002年),省中青年骨幹教師、省跨世紀人才(1998年)。

近五年(2002-2007)獲得的學術研究表彰或獎勵:

1、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

2、 省跨世紀學科帶頭人,1998年

3、 校511工程學科帶頭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4年。

4、 省人文社科成果獎。《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河南省政府2000年。

5、 省新聞出版局優秀圖書二等獎,《當代中國法律思想史》(主編),2000年。

6、 國家優秀圖書獎( 全國最高圖書獎)。《中國法制通史·宋卷》(副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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