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交通運輸局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航運行政執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港市委員會、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委會〔2010〕27號),設立防城港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原市市政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將鐵路規劃建設相關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三)將港口規劃建設管理職責劃給港口管理部門。
(四)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五)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六)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互相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七)加強統籌所轄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鐵路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鐵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協調鐵路行業管理。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營運汽車、船舶跨市運輸、出入境運輸及內水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五)依法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公路路政、運政、航政管理;監督管理公路、水路、鐵路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承擔營運船舶檢驗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公路養護管理和養護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地方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專業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公路養護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八)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市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科技開發、工程造價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運輸、水路航運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對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二層機構計畫生育和雙擁優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資格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指導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建設的規劃、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執法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四)規劃建設科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和鐵路建設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行業利用外資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承擔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的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查、審批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施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措施;承擔公路、水路行業財務、會計、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等管理制度擬訂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並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籌集管理工作;負責上級及財政撥入的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工作。

(六)綜合管理科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監督實施公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管理、國際道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開展鐵路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推進鐵路建設,協調鐵路行業管理;負責公路運輸行業監管,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監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國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管理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災害預防及公路、水路、鐵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

五、其他事項

(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
(二)原市交通局所屬的事業單位(防城港引航站除外)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三)原市市政管理局管理的市公共運輸管理站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四)原市交通局管理的防城港引航站劃給市港口建設管理辦公室管理。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使用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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