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杭州地區生源新生取消辦理戶口遷移意見的通知

發布部門: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 杭政辦[2003]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公安局《關於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杭州地區生源新生取消辦理戶口遷移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四月十日
關於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專業學校錄取杭州地區生源新生取消辦理戶口遷移的意見
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簡化大中專院校學生入學手續,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03年起,在杭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和中等專業學校(以下簡稱在杭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杭州地區生源新生取消辦理戶口遷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杭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杭州地區生源新生(以下簡稱杭州生源新生),不再將戶口遷入學校。學校辦理學生報到手續時,憑其身份證或戶口簿核對身份。
二、在杭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杭州地區農業戶口學生,由招收院校在入學前通知學生持入學通知書、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到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農轉非”手續,招收院校憑派出所出具的就地“農轉非”證明及其他招收錄取材料,辦理學生學籍註冊和登記。
三、入學前為杭州地區農業戶口的學生,入學後被學校開除或退學的,所在學校應將處分決定(原件或複印件)函告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或縣(市)公安局,由公安分局或縣(市)公安局通知學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其投靠人仍為農業戶口的,可將被處分學生的戶口轉為農業戶口。
四、在杭普通大中專院校招收的非杭州生源新生,以及外省、市普通大中專院校招收的杭州生源新生,其戶口仍按原規定遷往招收學校。外省、市院校有不同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公安局
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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