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縣國土資源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協助局長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具體負責“清違”全面工作。 主管執法監察大隊,分管執法監察科(不含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聯繫白沙國土資源所、洋里國土資源所。 分管用地科、規劃科、執法監察科(國土資源信訪部分)、征地工作部,聯繫鴻尾國土資源所、小箬國土資源所。

基本情況

2002年10月,根據《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2002]50號)和《中共閩侯縣委、閩侯縣人民政府關於閩侯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侯委[2002]52號)檔案精神,原縣土地管理局與地質礦產局合併組建新的閩侯縣國土資源局。重新組建後的縣國土資源局為縣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根據重新組建後縣國土資源局職能擴展的實際,縣委、縣政府為我局配備了相應的機構和人員,目前我局機構設定和編制情況如下:

機構設定

1、行政科室:共有7個行政科室,分別是(1)辦公室;(2)財務科;(3)地籍管理科;(4)建設用地管理科;(5)土地利用規劃科;(6)執法監察科;(7)地質礦產管理科。
2、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共有5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1)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2)征地工作部;(3)測量隊(加掛“測管站”牌子);4)土地登記站;(5)土地礦產交易中心。除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為全額撥款外,其餘4個直屬事業單位經費渠道均為自收自支。
此外,全縣15個基層國土資源所為我局派出機構,經批准已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

陳劍鋒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管理全面工作。分管財務科。
徐禮進 黨組副書記
抽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聯繫上街國土資源所。
陳秋方 黨組副書記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做好機關黨建工作,負責機關黨總支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機關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做好礦產資源管理、地質災害防治、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辦公室(檔案室)、地礦科,聯繫荊溪國土資源所、大湖國土資源所。
陳 浙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組的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地籍管理、土地登記、測繪管理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11月30日止);協助局長做好經營性土地、礦產資源的招拍掛工作和縣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事務工作。分管地籍科、土地登記站、測量隊(測管站)、土地礦產交易中心、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聯繫南嶼國土資源所、南通國土資源所。
林從容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做好黨風廉政、政風行風和效能工作。聯繫青口國土資源所、尚乾國土資源所。
林捷 黨組成員、副局長、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
協助局長做好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具體負責“清違”全面工作。主管執法監察大隊,分管執法監察科(不含國土資源信訪工作),聯繫白沙國土資源所、洋里國土資源所。
余敏 副局長
協助局長做好用地管理、土地利用與規劃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工業用地招拍掛相關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劃撥與出讓土地的交地工作;協助局長做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分管用地科、規劃科、執法監察科(國土資源信訪部分)、征地工作部,聯繫鴻尾國土資源所、小箬國土資源所。
洪茂浩 黨組成員(副科級)
抽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聯繫甘蔗國土資源所、竹岐國土資源所。
林祥山 主任科員
協助局長做好土地登記方面信訪工作以及協助信訪分管領導做好其他信訪工作;協助局長做好超出我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無權屬來源證明的土地確權登記、宅基地轉讓審核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預約制度推進工作。聯繫祥謙國土資源所。
王成斌 執法監察大隊教導員(副科級)
協助大隊長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大隊政工和無證礦山的巡邏以及違反礦產資源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聯繫廷坪國土資源所。
為保證工作的正常運轉,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副科級以上幹部工作實行 “AB角工作制”分工。AB角的局領導一方外出開會、學習、考察、休假等活動期間,相應的另一方主動接替其分管、協管及聯繫的工作。具體對應如下:
陳劍鋒局長與陳秋方副書記互為AB角;
徐禮進副書記與洪茂浩黨組成員互為AB角;
陳浙副局長(不含信訪工作部分)與余敏副局長互為AB角;
林從容組長對應的B角為陳秋方副書記;
林捷副局長與王成斌教導員就監察大隊工作互為AB角;林捷副局長分管的執法監察科工作與陳浙副局長互為AB角;
余敏副局長(信訪工作部分)與林祥山主任科員互為AB角;
以上分工,自2012年10月16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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