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鈔

“朱批”)後,凡批有“另有旨”、“即有旨” 凡有朱批“覽”、 或有朱批准、駁其事,

文書處理制度名。自清代雍正中開始,至乾隆時定製:臣工的奏摺經皇帝朱筆批示(簡稱 “朱批”)後,凡批有“另有旨”、“即有旨” 或“該部知道”、“該部議奏” 之折件及有關上諭,均應立即由軍機處交內閣中書領出,由內閣滿票簽處傳有關部院衙門前來抄回遵辦,稱為“閣鈔”。閣抄應抄錄朱批(或上諭)及奏摺的全文。凡有朱批“覽”、 “知道了”, 或有朱批准、駁其事, 或有朱批訓飭、嘉勉之詞的折件,如其事系某部院應辦者,也即發抄,不涉某部院者則不發抄。凡發內閣傳抄之折件,均須於抄畢後,由內閣立即將所領之折件交回軍機處備案後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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