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民政局

12.主管社團管理工作,制訂社團管理辦法,依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開封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1992年建立,位於內環東路中段145號,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指導各縣區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郁正國

簡介

開封市民政局(開封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擔負著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福利保障、優撫安置、雙擁共建、生產救災、農村五保供養、城市社會救濟、收容遣送、社區服務、福利生產、婚姻管理、行政勘界、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社團管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殯葬管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權益保障、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等項工作職責,發揮著社會穩定機製作用。

主要職責

開封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我市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訂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掌握災情,籌措、撥付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物品;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優惠政策;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承擔省減災十年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3.負責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訂農村五保戶供養、城鄉社會困難戶等符合社會救濟條件人員的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辦法、標準,並監督實施。
4.負責優撫、雙擁和烈士褒揚工作,制訂優撫對象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撫恤優待辦法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區)活動”;審查、報批革命烈士;負責評殘工作,指導全市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5.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干休所(站)的工作。
6.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特、一等傷殘軍人和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訂接收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的管理工作。
7.主管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研究制訂全市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休辦法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8.管理社會福利工作,制訂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福利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等工作,監督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
9.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村(居)民委員會建設,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10.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承辦省民政廳下達的與接壤(地)的邊界線勘界和協商處理與接壤市(地)的邊界爭議工作;組織縣(市)、區行政區域勘界工作,承辦縣(市)、區邊界糾紛的調處事務,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11.主管地名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地名管理法規,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地名標誌的設定及管理工作;負責公開出版地名書刊上地名的審定工作。
12.主管社團管理工作,制訂社團管理辦法,依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市)、區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13.主管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承辦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承辦市內收養登記工作;制訂殯葬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的實施以自願為前提的無償救助工作;指導社會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4.代管開封市老齡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事宜。 
15.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全市福利有獎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16.負責民政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委書記、局長:張暉
黨委委員、副局長:齊祥
黨委委員、副局長:郁正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亞軍

黨委委員、調研員:周質紅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勇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靜亭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科室草擬民政工作的制度、規定;負責全市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信訪、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考核、職稱管理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員發展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思想宣傳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科

擬定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制度、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和跨縣(區)社團以及社團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優撫科

監督實施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政策和標準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民兵的傷殘評定工作;指導全市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和優撫事業單位的工作;組織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開封市"雙擁"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城(縣)活動。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

(掛開封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管理辦法,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工作;落實軍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有關政治和生活待遇;協調各項軍休經費的落實,並進行管理和監督。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掛開封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特等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安置有償轉移資金的收繳和管理工作;協調下達省直、中央和國家部委駐汴各系統、各單位安置計畫;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的管理教育、培訓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人接待轉運工作。

救災救濟科

(掛開封市人民政府生產救災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抗災救災和農村社會救濟有關制度、規定並指導實施;綜合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實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助款物,並監督檢查下撥救災款物和救災捐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鎮、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承擔中國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科

(掛開封市社會福利生產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城鄉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監督對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貫徹落實;承辦城區和涉港、澳、台地區的收養登記工作,指導縣區收養登記工作;管理和實施愛滋病致孤人員的救助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慈善活動和落實慈善項目;指導救助站、福利院、康復中心、兒童村、按摩醫院和安置林場的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掛開封市農村村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擬定全市政府職能部門政務公開、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落實;擬定全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共建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區劃地名科

(掛開封市地名辦公室牌子) 監督實施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研究全市行政區劃布局;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地名更名、命名的審核報批;推廣並監督全市標準化地名使用;承擔開封市人民政府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商解決與接壤市區的邊界爭議與糾紛;調處縣區間的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社會事務科

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婚姻管理、殯葬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婚姻登記、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對全市殯葬和婚姻登記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殯葬協會、婚姻協會工作,負責開封市殯葬協會、開封市婚姻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辦理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工作。

老齡工作科

(掛開封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宣傳貫徹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動員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老齡事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督促實施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宣傳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理老年人來信來訪,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積極推進養老保險工作;組織老年人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公益活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老年事業發展基金,興辦老年福利設施,發展老年社區服務;承擔市老齡委的日常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財務收支、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業務科室,編制各項事業經費的分配方案;負責各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及決算編報工作;負責檢查和監督各項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組織、管理、指導、監督基本建設和物質裝備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統計、變更處置申報;負責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計畫財務的管理和審計工作及民政統計年報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開封市按摩醫院

1963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賢人巷5號,占地面積2.6畝,建築面積2171平方米,設有臨床治療室3個,院外門診部1個,有病床30張。主要職責:開展傷科、內科、婦科、兒科、五官科等幾十種疾病的按摩治療和保健業務;發展盲人按摩事業,為盲殘衛生技術人員自食其力創造條件;擔負豫東地區的按摩人才的培訓任務。

開封市社會福利院

1928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西北郊孫李唐莊北一公里處,占地面積140畝,建築面積4500平方米,院內設有老人區、低智慧型區、兒童樂園、代養公寓、辦公區和醫務室、康復室、娛樂室。主要職責:收養“三無”對象,即: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室源的孤老殘幼人員,根據不同收養對象,進行養、教、治、育;並面向社會開展代養業務。連續多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開封市烈士陵園

1952年建立,位於開封市東郊白塔村南,占地面積210畝,烈士紀念物建築面積7460平方米,其他建築面積5530平方米,現有職工24人,主要職責:弘揚先烈精神,教育啟迪後人;加強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存放和管理開封市老幹部的骨灰。陵園先後被命名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河南省德育教育基地”、“河南省國防教育基地”;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河南省雙擁模範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開封市殯儀館

1966年建立,位於開封市東南郊文莊村南,占地面積60畝,國家一級殯儀館,省級文明單位,現有職工38人,主要職責:負責市區、郊區和開封縣死亡人員屍體火化;為喪戶提供服務和喪葬禮儀中的消費用品;開展骨灰存放業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殯葬改革宣傳,進一步提高火化率,提倡厚養薄葬,樹立社會主義文明、節儉的好習俗。

開封市救助站

1958年建立,稱開封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更名為開封市救助管理站,位於開封市西北郊孫李唐莊北,占地27畝,建築面積1100平方米,按照“自願受助,無償受助”的原則,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主要職責:為救助對象提供符合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救助對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幫助救助對象與其親屬或所在單位聯繫;為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或所在單位的救助對象提供乘車憑證。

開封市殯葬管理所

1980年建立,位於自由路東段152號,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殯葬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檢查、監督、指導各縣區殯葬管理法規的執行;制止和處理違犯殯葬法規的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大力宣傳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制止封建迷信活動;負責殯葬管理其它事宜。

開封市殘疾兒童康復中心

1990年建立,位於自由路東段152號,建築面積3500平方米,民政部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我國開展的傷殘兒童康複合作項目執行單位,主要職責:為社區的殘疾兒童提供各種服務;培訓基層康復人員和殘疾兒童家長;承擔河南省福利機構的人員培訓工作;大力創辦社區康復站和家庭病床。

中國開封SOS兒童村

1995年建立,位於河大東路東側,占地面積56.7畝。貫徹國際sos兒童村組織的辦村宗旨和中國政府制定的中國sos兒童村工作方針,即:文明辦村,勤儉持家,堅持“五愛”教育,培育“四有”人才。主要職責:負責收養中南地區喪失父母、無親屬撫養的健全孤兒,以家庭的形式管理,使孤兒重新獲得母愛和家庭的溫暖,並把他們培養成為國家有用人才。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

1984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蘋果園中路50號樓,占地面積10.57畝,主要職責:接收安置來開封安家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認真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組織軍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軍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

1984年建立,位於開封市儀北街16號,占地面積4畝,建築面積2764平方米。(主要職責與一所相同)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

1985年建立,位於黃汴河南街3號,占地面積0.8畝。(主要職責與一所相同)

開封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四休養所

1996年建立,位於開封市飛機場衛生隊西側,占地面積9.2畝。(主要職責與一所相同)

開封市華僑公墓

1991年建立,位於開封市孫李唐莊西,占地面積43畝,主要職責:負責華僑公墓的規劃和建設、維護、保養;接待海外僑胞、台胞、港(澳)同胞骨灰安葬事宜;根據建墓者的要求,開展不同層次服務和經營性活動。受理瞻仰和進行悼念活動的海內外團體、個人。

開封市軍人接待轉運站

1963年建立,位於開封市賢人巷5號,占地面積2.6畝,建築面積2171平方米,設有臨床治療室3個,院外門診部1個,有病床30張。主要職責:開展傷科、內科、婦科、兒科、五官科等幾十種疾病的按摩治療和保健業務;發展盲人按摩事業,為盲殘衛生技術人員自食其力創造條件;擔負豫東地區的按摩人才的培訓任務。

河南省蘭考柳林場

1962年由河南省民政廳投資建立,位於蘭考縣東柳林鄉,占地總面積4260餘畝,其中耕地面積2880畝,(梨園面積1500餘畝,蘋果園180畝,口糧田800畝,經濟林400畝。)主要職責:安置社會上無家可歸和屢遣不歸的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男性流浪乞討人員,對其進行勞動教育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開封市救災服務中心

1987年建立,稱開封市救災扶貧基金會,2001年更名為開封市救災服務中心,位於開封市內環東路145號。主要職責:協助救災辦搞好全市農村的查災、核災等救災的各項服務工作;協助救災辦搞好全市城鎮、農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全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發放等工作。

開封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

1989年建立,位於內環東路中段145號,市政府籌集社會福利基金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獎券的發行和銷售工作;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開封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處

1992年建立,位於內環東路中段145號,主要職責:負責全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管理;監督檢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培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指導各縣區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
黨委書記、局長:陳英利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普忠
黨委委員、副局長:齊祥
黨委委員、副局長:郁正國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豫蘇
黨委委員、副局長:嚴國輝
黨委委員、調研員:劉官君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