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條例》,負責組織實施和檢查;依法管理全縣人防工作和人防建設。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制定我縣人防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
(三)制定全縣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防建設與城鎮建設相結合規劃;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項目的審批,以及就地建設工程設計圖紙的審核、技術管理、質量監督,並參加竣工驗收。
(四)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戰時人口疏散計畫及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並組織必要的演練。
(五)負責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依法對重要防護目標規劃、建設的監督檢查。
(六)負責指導和檢查督促全縣人防教育,指導在校學生“三防”知識教育;組建和培訓人防專業隊伍。
(七)負責縣級人防建設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代編制全縣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實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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