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樓區統計局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四)社會事業科: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人口變動情況、勞動力和民眾安全感等抽樣調查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婦女兒童規劃綱要的統計監測工作;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分析評估,為地方領導提供統計服務。

主要職能和職責

(一)組織和綜合協調全區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條例,研究制定全區統計工作現代化建設和統計調查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規範街道、基層調查單位的統計基礎工作。
(二)組織實施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規範全區統計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統計違法違規行為
(三)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的調查工作,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址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七)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業務管理和工作指導,歸口管理部門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稅收、外經外貿、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資源環境、社會保障、婦女兒童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八)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五大產業、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民營經濟、新興產業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收集提供全市兩市五區及蘇南部分城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資料,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統一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信息,檢查、審定、管理各部門發布的、新聞媒介引用的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數據。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地區、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指導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制定全區統計幹部繼續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區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情況

根據中共鐘樓區委、鐘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鍾委發[2010]33號),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根據統計局主要職責,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全局文秘、檔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組織年報、綜合年報以及政務信息和月度工作要事的上報工作;管理和維護全局網路系統,指導基層網路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及大型普查數據處理和數據管理工作;做好全局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工業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能源和科技統計等統計報表制度,確保統計方法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專業統計數據的蒐集、整理、匯總,按時上報各類統計報表;督促基層工業企業有序開展統計工作,加強對相關業務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做好重點企業工業投入等相關工作;參加有關普查、專項調查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和分析活動,定期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服務業科:
組織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貿易、服務業和文化產業統計報表制度,確保統計方法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全區重點項目進行跟蹤監測;加強專業數據分析、評估,為全區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制定規劃和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四)社會事業科:
組織實施全區農業、勞動工資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實施人口變動情況、勞動力和民眾安全感等抽樣調查工作;配合區有關部門認真開展婦女兒童規劃綱要的統計監測工作;深入調查研究,開展分析評估,為地方領導提供統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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