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鎮原縣審計局現有幹部職工14人,內設財政金融、文檔外資、經濟責任、行政事業四個審計股,領導幹部3人。大學本科以上1人,大專6人,中專及以下6人。
二、主要職能
一、組織領導全縣的審計工作,確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計畫。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本縣審計工作地方法規、規章。
三、對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向縣級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
五、對下級政府財政預、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六、按《審計法》規定和審計署、省市審計部門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屬國有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有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審計署、省市審計部門授權的中央、省市在縣企業的資產、負責、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配合和參與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安排的有關審計項目。
九、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投資的其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十、對縣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保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對移民資金、救災資金、救濟資金和各項農業專項資金等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三、按審計署、省市審計部門授權和縣政府交辦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四、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十五、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監督。
十六、負責全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和任務。
三、領導班子
鎮原縣審計局領導班子設局長一名,副局長兩名。
岳生金,局黨支部書記、局長,主持縣審計局全面工作,分管審計項目計畫、法制、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工作。
李學文,副局長,分管文檔與外資審計、財政金融審計機關財務工作。聯繫經濟責任審計股、文檔與外資股。
李琳合,副局長,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審計。聯繫經濟責任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
地理位置
地址: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