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戶費

廈門市民在商業銀行開戶不滿三個月銷戶,要收取20元手續費。

簡介

廈門市民在商業銀行開戶不滿3個月銷戶,要收20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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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貼”20元沒道理

“什麼?我銷戶還要交20元?”2010年8月2日上午,市民康先生到廈門市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辦理借記卡銷戶,沒想到銀行櫃員卻告訴他,需要繳納20元手續費。對此,康先生很是不滿:用你們的卡要交錢,不用你們的卡也要交錢,這是什麼道理啊?

銀行:“銷戶費”合理合法

2010年8月2日,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銷戶費”是根據他們銀行今年4月出台的收費政策執行的。他說,根據此項收費政策,客戶開戶不滿3個月銷戶,要交手續費20元。
在廈門市收取“銷戶費”的銀行並非只有一家。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也有自己的“銷戶費”收取標準:異地銷卡,若借記卡里沒有餘額,收取5元“銷戶費”;若借記卡里還有餘額,餘額的千分之五為“銷戶費”。也就是說,如果市民在廈門辦理該行的借記卡,要在福州銷卡的話,即便卡里一分錢也沒有,也要強制繳納5元的“銷戶費”;如果卡里還剩2000元,則需繳納10元的“銷戶費”。廈門市一家外資銀行則規定,客戶開戶後3個月內若要取消賬戶,須向銀行支付410元手續費。
中國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制定並於2003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與零鈔清點費跨行取款費一樣,銷戶費也不屬於政府指導價的業務範圍,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各商業銀行自定。也就是說,“銷戶費”收與不收、具體收多少,銀行有自主權。
而銀行收取“銷戶費”也似乎都“很有理”,收取該費用的銀行相關負責人均認為,收費可以抑制客戶盲目開立過多的銀行賬戶,從而有效減少銀行資源的浪費。廈門市一家銀行的個人儲蓄部經理說,如果每個市民都來開個賬戶,用一兩個月就註銷,那銀行不就“虧了”?他說,“卡片也是要工本費的,收取‘銷戶費’可以彌補人力和物力的成本開支。”

市民:這些費用應由銀行承擔

對此,不少市民表示無法理解。市民康先生說,暫且不談“銷戶費”是否該收,但在大部分客戶對“銷戶費”一無所知的情況下,銀行就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本身就有涉嫌欺詐的嫌疑,“更何況這種行為還帶有強迫性質”。
市民呂女士說,銀行拿儲戶的錢放貸,獲得了利潤就應該承擔費用,像跨行取款、小額賬戶管理等都有一定的費用產生,這很正常,本來就應該由銀行自己負擔。她說,“用卡要交年費,不用卡還要交銷戶費,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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