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重慶市渝中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領導的,由全區性文學藝術家協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主要職責是對全區文藝界和區文聯所屬團體會員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意見、建議。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區文藝界和區文聯所屬團體會員的聯
絡、協調、服務工作,聽取和反映文藝界的意見、建議。
(二)組織召開全區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組織召開有關學術研討會。
(三)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社會生活,加強藝術實踐,培養優秀人才,創作文藝精品;組織重大文藝活動;開展創作評論、學術交流;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評獎活動。
(四)開展文藝界同社會各界的聯繫以及文藝界的對外交流。
(五)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 重慶市渝中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渝中區文聯),是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領導的,由全區性文學藝術家協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渝中區文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渝中區的文學藝術事業,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而奮鬥。
第三條 渝中區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區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部隊駐區部隊中的文藝家,可集體參加渝中區文聯活動。
第四條 渝中區文聯對各團體會員開展聯絡、協調和服務。通過文藝創作、作品展評、理論研究、學術交流、人才培訓、書刊出版、文藝評獎和權益保護等工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 渝中區文聯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努力促進渝中區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
第六條 渝中區文聯積極促進全區各民族文學藝術家的團結,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市)、地區文學藝術團體的聯繫,增進與海內外僑胞中的文學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擴大對外文化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促進國際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第七條 渝中區文聯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文學藝術家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渝中區文聯及其所屬協會根據政府有關政策,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產業,促進文學藝術品走向市場,服務大眾。
第九條 渝中區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渝中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渝中區文聯委員會。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行使其權力。
第十條 渝中區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協會推選和本會特邀產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文聯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和各代表團協商醞釀產生。
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
主席主持工作。主席團推舉產生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協助主席、副主席工作。
本會可設榮譽主席1——2名,顧問若干名。榮譽主席和顧問由文聯主席團聘請。
第十一條 渝中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體代表大會由委員會召集,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全區代表大會和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二條 渝中區文聯經費來源:1、區財政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資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 本章程由渝中區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文聯委員會主席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