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炳素

鄭炳素認為:被執行人並非惡意不執行,而是無力執行。 鄭炳素得知後,帶著慰問品和慰問金到申請執行人張淑蘭家中探望,表示一定努力協調解決。 鄭炳素沒有單純地就案辦案,而是本著案結事了的辦案態度,全力協調、定紛止爭,服務大局。

鄭炳素,女,1995年西南政法大學畢業後參加工作,從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庭長、執行局副局長到現任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先後獲得莆田市人民滿意的好法官、莆田市勞動模範、“福建省優秀共產黨員”、“省十佳法官”、“省傑出青年衛士”、“全國優秀女法官“等榮譽稱號,還獲得個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主要事跡如下:
善於“吃”“骨頭案” 化解老信訪件
2008年,她分管執行局工作,在她的帶領下,成功化解老信訪件12件,使院信訪率大大降低。如:當事人陳海華(化名),剛過不惑之年,一起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改變了他和他全家人的生活。但是,由於長期執行不到位,陳海華持著一紙法院判決書,多次到市、區有關部門上訪。鄭炳素接案後,先後5次做雙方的工作。鄭炳素認為:被執行人並非惡意不執行,而是無力執行。在鄭炳素反覆協調下,通過當地政府行政救助和民政部門的救助以及法院的司法援助,終於使當事人拿到應有的賠償費,陳海華也停止了上訪。 鄭炳素還多次開展調解銜接工作專題調研,在各鎮、村設立了18個調研銜接站點。通過調研,鄭炳素擬定了執行聯絡員制度及涉法涉訴特困群體救助金制度,得到區委、區政府的充分肯定,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的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範疇,從根本上改善了執行環境,有力地促進了執行工作。同時,在她的帶領下,執行庭幹警加班加點,抓好清案工作,在全省法院集中清案活動中,城廂區法院清案成績在基層法院中名列前茅。 推行多元調解 化干戈為玉帛 2009年春節前夕,申請執行人張淑蘭(化名)在施工中受傷造成2級傷殘,法院判決被執行人王鳳英(化名)應賠償張淑蘭各項費用計30多萬元。因王鳳英突然下落不明,而遲遲無法執行。處在生活窘迫中的張淑蘭家屬四處上訪,情緒十分激烈。鄭炳素得知後,帶著慰問品和慰問金到申請執行人張淑蘭家中探望,表示一定努力協調解決。鄭炳素先後5次到雙方當事人的鎮、村,邀請鎮綜治副書記及鎮、村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但是,被執行人家屬對賠償事的表態反覆變化。臘月26日,申請執行人家屬抬著張淑蘭到被執行人的房屋處,聲稱要在此過大年。現場氣氛一下子變得十分緊張,雙方劍拔弩張,極有可能引發新的重大衝突。鄭炳素帶著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與當地鎮、村幹部聯合,現場討論解決方案。一方面,由村支書負責穩定現場,另一方面動員被執行人之子和親戚代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經過連續三天的不懈努力,臘月29日下午,雙方終於達成執行和解協定。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賠償款。申請人執行人息怒止爭,回家過大年,被執行人一方也對這場官司終得徹底解決,鬆了一口氣。類似的案件不勝枚舉,“這裡雖然沒有硝煙,卻同樣驚心動魄,如果沒有及時調解處理好,將引爆新的煙火,每個法官須認真謹慎對待才是。”鄭炳素如是說。 案結事了 服務大局 鄭炳素沒有單純地就案辦案,而是本著案結事了的辦案態度,全力協調、定紛止爭,服務大局。這一切只是出於一個樸素的想法: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受一份判決書,有可能是個人恩怨越結越深,如果雙方都能夠走到一起的話,那么,社會就少了一個矛盾,多了一份安寧,如:由於重點項目建設的需要,莆田市政府發出紅頭檔案,收回某單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將其出讓給某公司作為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然而,某單位的房屋已出租給徐先生等人經營,作為娛樂場所,這意味著,房屋拆遷必然給徐先生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因此,徐先生提出巨額賠償,否則拒不搬離,並揚言,如果採取強制搬離,將做出過激行為,對立情緒嚴重,導致市重點項目建設遲遲不能落地。鄭炳素和經辦法官對案情進行深入研究,併到現場認真勘察,認為,被告徐先生確實有一定的經濟損失,如強制執行,有可能引發更大的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安定,宜雙方協調解決。她與經辦法官多次會見雙方當事人。面對態度各異的當事人,鄭炳素不偏不倚,不怒自威,仔細理清雙方爭議的焦點。經過十幾天不懈的努力,堅冰終於融化,雙方都作出了一些讓步,達成協定,握手言和,盡釋前嫌,重點項目得以順利開工。鄭炳素以女法官特有的魅力,又一次為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和諧作出特殊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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