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邵武市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規章、標準和統計工作計畫,實施國家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辦法,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完成國家統計任務。
(二)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市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其調查方案。布置、審查各鄉(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三)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組織指導實施全市統計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監督統計法規的貫徹實施,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四)建立健全本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五)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人口、農業、工業、第三產業、投入產出、基本統計單位、科技等周期性的重大國情國力普查。
(六)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決策諮詢建議。
(七)收集、整理、提供縣際、省際基本統計資料,研究全省、全國經濟發展動態。
(八)統一核實、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
(九)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開展社會經濟發展綜合評價工作,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統一管理和組織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網路。
(十一)組織指導全市的統計教育,統計幹部(職工)培訓、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縣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協作、管理、組織全市統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辦公室(加掛統計執法檢查股牌子)
綜合協調、管理全局文秘、行政、財務、資產、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接待、保衛、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管理作市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資格考試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調配、考核、任免、獎懲和工資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本局退休幹部的聯絡和服務工作;統一管理由省局撥款的統計系統的基本建設和統計事業及地方財政撥給的專項調查經費。
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以及負責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年檢、換證等工作。
三、綜合統計股(加掛社會與科技統計股牌子)
統一管理和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和預測,提出巨觀分析報告;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整理、編輯、檢查和評估;負責統計新聞和統計信息工作;整理、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統計業務刊物;蒐集、整理和提供綜合平衡統計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和研究;組織貫徹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負責統計制度的管理,審核各部門的統計方案,管理並考核全市統計報表。
組織實施人口、社會、科技、勞動和服務業的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四、經濟統計股
組織實施工業、農業、運輸、郵電、能源、原材料、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等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和統計分析研究工作。
五、城鄉抽樣調查隊
貫徹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制定的統計調查方法和制度,組織實施城鎮住戶調查、價格調查、農村住戶、農產量和有關專項調查等城鄉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方案;準確、及時、系統地蒐集、整理和編集出版城鄉社會經濟統計調查資料;開展對城鄉社會經濟問題的分析研究和重要問題的快速調查,向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調查資料和信息;負責對調查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城鄉調查網點的組織指導工作;根據國家統計法律、規章及本省地方統計法規,協助作好統計普法和執法工作;在當地統計局領導下,作好隊伍思想政治和行政後勤工作;完成上級調查隊、地方政府和統計局交辦的其它統計調查和分析研究工作。
六、普查中心
負責普查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普查有關檔案的起草、簡報編髮、公文管理、日常行政管理和有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普查經費預算;負責發布普查公報,撰寫普查報告書,組織普查資料分析研究和成果彙編工作;承擔普查的會務籌備及培訓組織工作;負責組織普查數據質量評估、驗收工作;承擔全市普查評比表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