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包括給付遲延(債務人的遲延)和受領遲延(債權人的遲延)兩種。

給付遲延

給付遲延,是指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到來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債務存在;(2)履行須為可能;(3)須債務履行期已屆滿;(4)須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未履行;(5)須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

給付遲延的法律後果為:(1)債權人可訴請強制執行;(2)債務人賠償因遲延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3)在給付遲延後,如遇有 不可抗力致使契約標的物毀損,債務人須承擔履行不能的責任,不得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免責。但如債務人能證明縱然沒有給付遲延,損失仍將發生的,則可免責;(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或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致使不能實現 契約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損失。

受領遲延

受領遲延,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履行應當受領而不為受領。其構成要件為:(1)須有債權存在;(2)須債務人的履行需要債權人的協助;(3)須債務已屆履行期且債務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須債權人未受領給付,且遲延受領無正當理由。

在遲延受領的情況下,債權人應依法支付 違約金,因此給債務人造成損害,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債務人得依法自行消滅其債務,如以提存的方式消滅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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