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賓村[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鎮下轄村]

迎賓村[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鎮下轄村]

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鎮迎賓村由雙塔底村與黃陳村合併而成,該村有10個村民小組,共有491戶,總人口1430人,黨員54名。全村耕地面積1000畝,其中水田面積500畝。

基本信息

設施建設

迎賓村街道 迎賓村街道

該村建有宣傳欄和黑板報,宣傳各種政策法規和科普知識,有一個24平方米的圖書室和一個180平方米的電教室,有電腦寬頻連線,有文化廣場500平方米,組建了秧歌隊和腰豉隊,豐富了民眾的文化生活,建有標準燈光籃球場580平方米,還有一個48平方米的桌球室,有兩支體育運動隊。該村注重村莊綠化,村內寬3米以上道路及房前屋後都進行綠化,村內有休閒綠化廣場5個。村內空閒地做到宜綠盡綠,花木品種豐富,配置合理美觀,並有專人負責管護。周邊山體無荒山,農戶參與庭院綠化活動積極性高,成效顯著,村莊綠化覆蓋率達35%以上。2009年被評為衢州市綠化示範村。

領導班子

村支委:  范詩泉村委會委員:  蔣偉村

黨支部書記:  龔利根

村委會主任:  毛小華

村規民約

迎賓村居民區 迎賓村居民區

一、社會治安、村風民俗
1、每個村民都要堅持黨的領導,忠實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邪教組織作鬥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鬥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窩藏罪犯及藏贓銷贓。
5、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等公共設施。
6、認真遵守戶口管理規定,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和註銷,遷入、遷出及時辦理遷移手續,對婚嫁女,逾期不遷移者,不予享受村民的同等待遇(男方世居居民除外)。


7、依法使用耕地、非耕地,不準毀田建房,不準擅自出讓土地或地上取沙,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8、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動,提倡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9、村民飼養動物,應主動配合動物防疫,動物損害他人的,責任人應承擔經濟損失。
10、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火災發生,小心火燭,人人有責。
11、各家各戶,門前庭院要保持清潔,禁止在公共場所村道兩旁亂堆亂放,亂倒垃圾,亂堆砂石磚料等,垃圾要投入垃圾箱,不得損壞村道兩側的綠化林木。
違犯上述規定的先給予批評教育,再次違規的要作出書面檢討書,情節嚴重的給予罰款。
二、婚姻家庭,鄰里關係
1、村民之間、夫妻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和諧的鄰里關係和家庭關係。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應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夫妻地位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
4、自覺做到計畫生育,晚婚晚育 ,少生優育,育齡夫婦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及有關政策,按期參加環孕檢工作,嚴禁計畫外出生。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培養女孩一樣是傳宗接代人的新觀念。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6、鄰里、夫妻間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禁止濫用暴力行為。
三、村調解委在調解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如有不服需抗訴與複議的,在未接到上級批覆前,維持本村調處,待上級批覆後再按上級確定處理。
四、本村規民約是法律、法規的補充,既是規範行為、預防犯罪的需要,也是保障村民合法權益、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希各村民遵照執行。
五、本村規民約於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以前所訂立的村規民約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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