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標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基本信息

辦公用地

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鬥、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確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為全國統一的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和審批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審查工程初步設計和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於全國縣級及似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機關辦公用房(以下簡稱“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新建工程。改建、擴建工程參照執行。

第四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必須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則進行建設。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使用單位的級別和編制定員,按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建築面積指標確定。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級市(地、州、盟)、縣(市、旗)同級黨政機關及其直屬機關辦公用房宜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充分利用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

第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綜合考慮建築性質、建築造型、建築立面特徵等與周圍環境的關係,並應符合國家有關節約用地、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規定。

第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水平,應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適用、簡樸莊重。為提高機關工作效率,應設定或預留辦公自動化等設施的條件。

第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堅持後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利用社會服務設施。集中建設或聯合建設辦公用房的公共服務和附屬設施,應統一規劃、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除應符合本建設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有關建築設計的標準、規範的規定。

第二章 建設等級與面積指標

第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

一級辦公用房適用於中央部(委)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二級辦公用房,適用於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三級辦公用房,適用於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

第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

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

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計算機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

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箱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制冷機房、通信機房等。

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

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

第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

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

寒冷地區辦公用房、高層建築辦公用房的人均面積指標可採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

第十三條

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

一、中央機關:

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地方機關

(一)省級及直屬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

直屬機關正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

副廳(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級及直屬機關

市(地、州、盟)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

直屬機關局(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局(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三)縣(市、旗)級及直屬機關

縣(市、旗)級正職:每人使用面積20平方米。

縣(市、旗)級副職: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

直屬機關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

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第十四條

本建設標準第十二條中各級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未包括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和警衛用房的面積。

需要建設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等設施,應按辦公用房需要進行配置。警衛用房的建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

第十五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人防設施,應按國家人防部門規定的設防範圍和標準計列建築面積。人防設施建設應做到平戰結合、充分利用。

第十六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停車設施應包括地面停車場和汽車庫。汽車停車設施建設應充分利用社會停車設施,確需建設獨立汽車庫時,應注意節約用地,充分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七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批准的編制定員人數,對照本建設標準規定的建設等級,按每人平均建築面積指標乘以編制定員數,並加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中需要或者按規定設定的其他用房建築面積計算總建築面積。

第三章 選址與建設用地

第十八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地點應選擇在交通便捷、環境適宜、公共服務設施條件較好、有利於安全保衛和遠離污染源的地點,應避免建設在工業區、商業區、居民區。

第十九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節約用地,所需建設用地面積應根據當地城市規劃確定的建築容積率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應符合當地城市有關基地綠化面積指標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汽車庫和高層辦公建築的消防水池、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設,應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間。

第四章 建築標準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定設定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築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定。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合理確定門廳、走廊、電梯廳等面積,提高使用面積係數。辦公用房建築總使用面積係數,多層建築不應低於60%,高層建築不應低於57%。

第二十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宜採用大開間,提高辦公室利用率;需設定分隔單間辦公室的,標準單間辦公室使用面積以12—18平方米為宜。

第二十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宜以中、小會議室為主,小會議室宜朵用1—2個標準間,中會議室宜採用3—4個標準間。大會議室應根據編制定員人數並結合機關內部活動需要設定。

第二十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宜建多層;一級、二級辦公用房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可建高層。

第二十七條

多層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3米,高層辦公建築標準層層高不宜超過3.6米;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5米。

第二十八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耐久年限不應低於二級(50—100年);建築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第二十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防火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五章 裝修標準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築裝修應遵循簡樸莊重、經濟適用原則,兼顧美觀和地方特色。裝修材料選擇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不應進口裝修材料。

第三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外部裝修,一 級辦公用房宜採用中級裝修;二級、三級辦公用房宜採用普通裝修,主要入。部位可適當採用中級裝修。外門窗應按當地城市規定的節能指標要求採用密封和保溫、隔熱性能好的產品。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一級辦公用房的門廳、電梯廳、貴賓接待室、重要會議室、領導人員辦公室等重要部位可採用中、高級裝修;二級、三級辦公用房的上述重要部位宜採用中級裝修。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以及其他房間和部位應採用普通裝修。

第三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標準,參照本建設標準附表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裝修標準》;裝修選用材料,參考本建設標準附表二《建築裝修材料選用舉例)。

第三十四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內部裝修費用占建安工程造價的比例:應按下列數值控制:

磚混結構建築:不應超過35%;

框架結構建築:不應超過25%。

第六章 室內環境與建築設備

第三十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會議室應採用直接採光。辦公室照明應採用普通節能燈具,門廳、會議室可根據需要採用節能裝飾燈具。

第三十六條

採暖地區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應優先採用區域集中供熱採暖系統。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辦公室應採用自然通風換氣方式。夏季需要進行人工降溫的地區,可設定空調,包括採用分區或集中空調系統。

第三十八條

新建的五層及五層以上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築應設定電梯或預留安裝電梯的空間。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通訊與計算機網路設施應能滿足辦公自動化的要求,並應根據辦公自動化及安全、保密、消防管理等要求綜合布線、預留接口。

第四十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衛生間應設定前室,衛生間潔具應採用易於清潔的衛生設各,並應設定機械排風設備和垃圾收集存放設施。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使用的採暖設備、空調設備、電梯設備及衛生設備均應採用國產設備。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建設標準發布後,國家計委原頒布的《行政辦公樓建設標準(試行)》(計標[1987]154號)和《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及業務用房建設標準》(計投資[1996)2984號)停止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建設標準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建設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要求

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

5年內黨政機關不得新建樓堂館所

■全面停止新建黨政機關樓堂館所

5年內,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

(一)停止新建、擴建樓堂館所。(二)停止遷建、購置樓堂館所。(三)嚴禁以“學院”、“中心”等名義建設樓堂館所。(四)已批准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嚴格控制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

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於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全面清理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辦公用房

超過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嚴格規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

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行統一調配、統一權屬登記。逐步推進辦公用房物業服務社會化。

■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

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軟體名稱

廣意來講,辦公用房管理軟體就是對辦公用房進行管理的計算機軟體管理系統。一般都是以表格的形式,提供用戶一些數據的錄入,包括:院落信息、樓座信息、樓層信息、房間信息、部門信息等,同時提供錄入部門所點用房間的信息。最終通過錄入的數據,形成各種統計報表的軟體信息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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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軟體

如今在國內真正的辦公用房管理軟體系統並不多,同時多數都是以表格形式進行管理的“原始”操作方式,並不能提供“圖形化”管理與“智慧型化”管理,枯燥的表格數據錄入讓辦公用房的管理看不見,摸不著,因為領導一般“只願意看圖,不願意看錶”,所以現階各單位這方面的信息化建設都還不是很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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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

辦公用房智慧型化、圖形化的管理,將是以後辦公用房管理或是房屋管理的方向,只有通過圖形的管理,才能讓領導滿意,讓實際使用變得“不枯燥”,北京新誠軟公司的“智慧型圖形辦公用房管理系統”就作到了這一點,實現了真正的圖形化管理。其特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用戶可以在平面圖上直接分配;直接圖形化操作,方便、簡單、快捷;

2、分配結果自動計算,包括那個單位占用房間數量、面積、編制人均面積、實有人均面積等;

3、自動配色;用戶分配的結果,可以用不同的顏色在平面圖上標識,讓使用者直觀的了解這一層中不同單位的位置;

4、所見即所得的列印;漂亮的平面圖,可以直接列印輸出到印表機,由其是用彩色印表機列印出來,給領導匯報時,那是相當的給力;

5、全面的報表;可以按院落、按樓層、按樓層來統計各單位的辦公用房點用情況;

6、多角度查詢;可以按樓層查看單位情況,也可以按單位查看其在不同院落、不同樓座、不同樓層的占有使用情況與統計數據

7、多套分與方案;針對一棟樓,可以作出多套分配方案,給領導匯報時,可以在不同方案中切換,以滿足領導對辦公用房分配的多種想法。

8、人員管理;可實現每個房間內人員的管理,包括採集姓名、聯繫方式、職務級別等,同時可以按姓名進行“定位查詢”,就是輸入姓名後,系統自動在系統的平面圖中進行定位,直接找到其所在的位置。

9、分配歷史的管理,可實現所有辦公用房使用歷史的記錄,在圖形化的操作過程中,系統自動記錄了當前房間占用部門的進駐時間與退房時間以及相關的備註信息等。

10、多項目管理,可實現一套系統管理多個單位的辦公用房,並可以進行項目數據的整體導入、導出。

11、集成AutoCAD,實現在軟體中直接查看CAD檔案,可以在智慧型平面圖與CAD平面圖之間進行即時切換,滿足使用者對CAD平面圖查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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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套用

在未來的辦公用房管理過程中,智慧型圖形將取代如今的“表格式管理”、“CAD圖紙管理”以及“手工管理”的模式,成為辦公用房管理的主要技術與方法。如果您還在採用原始的管理方法,那您的管理就落後了,快行動起來,進行系統升級吧。

智慧型圖形化管理系統的建設周期非常短,只要您提供相應的樓層平面圖(CAD圖紙),在一周至兩周之內,就可以完成全部的初始化工作,第三周您就可以使用上國內最先進的智慧型化辦公用房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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