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控核查

核查與監視 視察(in 按時間分,有:連續核查、例行視察和質疑核查。

軍控核查
用來保障有關軍控條約、協定、國際決議得到有效執行的過程。它除了要獲取必要的信息與證據外,還包括啟動核查的步驟與事後的數據分析、判斷。其主要功能有:
――證實條約被遵守;
――威懾違約行為;
――澄清誤警。
為了進行核查,在簽訂條約時要規定採用什麼技術手段、以什麼方式,以及由誰來進行核查,即規定採用的核查制度。核查的內容應該與條約的宗旨、限制範圍一致;核查的標準應當有效、適當,並體現公正、合理和可行的原則。
核查與監視 (monitoring) 等在概念上有所不同:
監視,一般指對具體對象(如軍事裝備)的探測行為,不一定與條約聯繫,
視察(inspection),其對象常是較小的範圍或具體設施。
探測(detection),是強調技術方面的工作。
核查方式有許多分類方法:
按是否有合作,可分為:國家技術手段(NTM)、國際技術手段。有時建立信任措施(CBM)也可提供有意義的信息。
按探測距離可分為:現場核查(OSI)、近區核查和遠區核查等。
按時間分,有:連續核查、例行視察和質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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