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德

概念

在基督信仰中的超德就是信仰、希望和愛。它們是動態性且內在性的整體,表達出人與天主聖三之間愛的來往;超德來自他力而非來自自力。

聖經出處

(1) 聖經只有在新約書信中提到了三超德,如羅五1~5;格前十三7,13;迦五5~6;弗四2~5;哥一4~5;得前一3;五8;希六10~12;十22~24;伯前一21~22。保祿書信中有十三次提到成義的信仰,此信仰應在對他人的愛德中生活出來(格前十六13~14;弗一16;三17;得後一3;弟前三10;鐸二2)。有時把信仰和希望連起來(羅四18;十五13;鐸一1~2;希十一1)。
(2) 綜合言之,新約將三超德視為一種動態性、恩惠性的基本力量,人靠此力量能與天主聖三顯明的相互共融。三超德中以愛為中心和高峰,它是推動信仰和希望的力量(格前十三8),它永恆不滅(格前十三8),且在圓滿的永生中恆在(格前十三12)。

簡史

初期教會逐漸將新約中有關三超德的思想予以系統化。亞歷山大人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 約140-217)曾提到「三聖德」,耶路撒冷人濟利祿(Cyril of Jerusalem, +386)則把三超德當做要理講授的基本架構。
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也把三超德稱為宗教的建設因素及要理講授的目標(De catechizandis rudibus, IV, 8) 。
中古時代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把三超德加以系統化。他的思想影響後世頗深,直到十六世紀(格言錄IV,III:23~32,PL 192,521~962)。超德這個學術名詞始於十三世紀。
在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之後,三超德很少見於信理神學的著作中,反而成為倫理神學所發揮的題目。近日的神學又將三超德與救恩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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