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則

語出:《周禮·春官·大宗伯》:“五命賜則。”鄭玄註:“則,地未成國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賜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為成國。”

賜則
拼音:cì zé
解釋:1.指給未成諸侯國的子�p男賜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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