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會計

責任會計

責任會計(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是在分權管理條件下,為適應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若干責任單位,並對它們分工負責的經濟活動進行規劃、控制、考核與業績評價的一整套會計制度。責任會計是以往的各種會計管理制度的發展。

管理制度

責任會計責任會計

為了保證公司預算目標的順利實現,真實、客觀地反映和評價各公司、中心室的經營成果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相關條例

第一條責任會計的作用

本公司責任會計的作用是在財務會計的基礎上,為適應現代企業管理的要求,真實客觀地評價公司內部各成員單位的經濟效益,在統一的會計原則下,通過對財務會計核算調整,為各單位的績效考核提供準確的報告依據.各單位每期財務分析報告須以責任會計報表為報告依據.

第二條責任會計的基本原則

摺疊責任原則
要確定責任單位,明確責任指標,使企業內部的各個單位都有定量的經濟責任指標(資金、成本費用、利潤),企業的總指標都能分解落實到責任單位。
摺疊定價結算原則
按一定價格,分各個責任單位進行核算,包括各單位之間往來結算和各責任單位的責任指標完成情況的核算。
摺疊利益原則
對各責任單位指標完成情況要進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獎罰。
這三個基本原則也就是實際工作中的事先確定目標、事中核算監督、事後考核獎罰三個環節。
實施責任會計的基礎和條件
實施責任會計的基礎和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各個責任中心具有明確的責權範圍,要為他們在企業授予的權力範圍內獨立自主地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
(2)科學的分解企業生產經營的整體目標,使各個責任中心在完成企業總的目標中明確各自目標和任務,實現局部與整體的統一;
(3)各個責任中心工作成果的評價與考核應僅限於能為其工作好壞所影響的可控項目;
(4)為明確區分經濟責任,便於正確評價各自的工作成果,各個責任中心相互提供的產品和勞務,應按合理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進行計價、結算;
(5)一個責任中心的工作成果如因其他責任中心的“過失”而受到損害,應由後者負責賠償;
(6)制定合理而有效的獎懲辦法,按各自的工作成果進行獎懲,鼓勵先進,鞭策落後;
(7)建立健全嚴密的信息收集、加工系統,落實責任,分析偏差,指導行動,充分發揮信息反饋作用,促進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沿著預定目標卓有成效地進行。

第三條責任會計實施的範圍

本公司責任會計考核的利潤中心

包括xxx分公司、xxx分公司和xxx分公司

本公司責任會計考核的費用中心

包括總工室(不包括其下設的計量室、外圍維修組、污水處理室)、總裁辦(不包括下轄的餐廳及後勤部所屬的有收入的服務部門)、計財管理中心、人力資源開發管理中心、黨群辦公室、行銷企劃監察中心、品控中心、基建中心、奶源公司。

第四條責任會計考核的確認程式

1、各分公司的財務部按照公司責任會計制度規定自行進行責任會計核算,公司計財中心按季度對各分公司責任會計報表進行審核確認,各分公司按審核確認結果進行調整並作為最終責任考核結果上報。在開始實施責任會計制度期間,計財中心按月對各分公司責任會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確認。

2、各費用中心的責任會計考核由計財中心負責,並按月公布考核結果.

3、各公司、中心室在總公司責任會計考核基礎上,須進一步制定本機構的責任會計操作辦法.

第五條責任會計與預算管理的關係

1、各單位財務預算的編制以責任會計原則為依據進行.

2、各費用中心、利潤中心對預算執行結果的考核以責任會計核算結果為依據進行.

第六條 責任會計的核算程式和方法

責任會計核算的程式

各核算單位應按計財中心原有的財務制度規定核算產生財務會計報表,在財務核算的基礎上,獨立建立責任會計賬戶和報表體系,依據責任會計核算原則和本制度規定對各項收益和費用(成本)進行分析調整,以調整說明和必要確認為依據,製作責任會計憑證,在相對應的調整賬戶中進行記錄,並依據賬戶調整記錄製作責任會計報表.

責任會計的賬務處理方法

1、 對於本不屬於責任單位的經營收益而按總部政策要求已納入本單位財務核算的,在責任會計核算時應從其經營成果中予以剔除,並對成本與收益進行相應調整.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公司總部對牛奶價格的調整.

xxx分公司、xxx公司的牛奶成本價中包括來自奶源公司或公司總部的成本調整內容,在進行責任會計核算時應據實進行如下調整:每月奶源公司(或總部)以書面形式通知兩公司的調整金額,兩公司以書面通知為依據,製作責任會計記賬憑證.

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2)包裝材料折扣收入的調整.

xxx分公司收到包裝材料折扣確認通知後,按原定財務賬務處理程式作賬,並計算確認包材折扣所減少的成本金額,按照財產管理程式製作憑證入賬後,在責任會計賬戶中進行調整.

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3)出於財務籌劃的需要,各公司向外部獨立核算機構轉移費用,但需在日後補償時,應根據雙方書面確認的費用或收益轉移金額進行責任會計調整.

作如下調整分錄:

A 轉出費用時:

借:相關費用科目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相關費用項目

B 日後補償時:

借:責任會計調整

貸:相關費用科目

借:相關費用科目

貸:本年利潤

(4)其他應調整的項目.

按總部或分公司的財務政策對某些收益(或費用)進行調整後,致使不能真實反映實際經營成果時,依據責任會計原則,應根據經營單位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分錄如下:

借:(或貸)相應科目

貸(或借):責任會計調整

借(或貸):本年利潤

貸(或借):相應科目

2、對於按受益費用配比原理本應由該責任單位承擔的費用項目,由於公司的一些客觀原因而未納入其經營核算的,在責任會計核算時應將其納入核算範疇加以反映,並對相關費用進行調整.

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由於公司政策安排或業務操作滯後,發生各分公司實際占用了公司資產,但應提而未提折舊和應攤而未攤資產占用費的情況時,應根據實際占用資產的價值調整折舊費和資產占用費.調整的依據是:每月由計財中心固定資產管理會計對已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使用資產價值的差額做出核實並書面通知各分公司,各分公司依據通知據實調整固定資產折舊費和資產占用費,計算辦法依計財中心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對於在用的低值易耗品,未按本公司財務制度的要求核算而少攤銷費用的,應依制度規定進行責任會計的賬戶調整.

調整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

(2)待攤費用的調整.

由於稅法的要求,各分公司實行直線攤銷法核算待攤費用,當按直線法攤銷有關費用不能正確反映企業季節性經營中實際收益與費用的配比關係時,可在責任會計中以產值攤銷法進行費用調整,具體計算依據可由各分公司與計財中心商定.

調整分錄如下:

借(或貸):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

貸(或借):責任會計調整

借(或貸):本年利潤

貸(或借):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

(3) 其他違反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確認和計量原則,造成核算結果與實際不符時,應進行責任會計調整.

調整分錄如下:

借(或貸):收益或費用類科目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或貸):本年利潤

貸(或借):收益或費用類科目

(4)預提費用的調整.由於公司財務政策的要求,當期已發生的預提費用項目未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或依收益與費用配比原則和產值法判定,財務會計的預提費用過大或不足時,應作相應的會計調整.

調整分錄如下:

借(或貸):營業費用(或相關科目)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或貸):本年利潤

貸(或借):營業費用(或相關科目)

當該項調整在後續會計期的財務會計中補記時,責任會計則作相反的調整.

3、按謹慎性原則確認各項銷售收入.

(1)商品由公司成品庫發出後,屬於在途商品或分倉存放,沒有正式進入流通渠道時,如果財務會計已確認為銷售收入的,應進行如下會計調整:

按已記銷售收入作調整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按發出商品成本作調整分錄

借:責任會計調整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本年利潤

(2)商品已發出,發票或銷售單據尚未開具,購貨方也未作收貨確認,財務會計已暫估銷售收入的,責任會計應作如下調整:

按已記銷售收入金額作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收入

同時按發出商品成本作調整分錄

借:責任會計調整

貸: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本年利潤

(3)商品已發出,發票或銷售單據已開具,但貨款尚未收回,且收款期已超出信用期限一個月以上時,則按應收賬款金額作以下調整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4)商品已發出,發票或銷售單據已開具,當期累計未收貨款總額已超出授信額度,則按超出授信額度金額作調整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4、根據各分公司內部市場鏈及各單位的業務往來、索賠、索償的要求調整相關的收入和支出.

公司實行市場鏈管理後,公司內部各機構間的索賠、索償及業務往來相互結算應及時進行.如因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劃撥入賬時,則應進行責任會計調整.

當應獲得索償或內部轉移收入時,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責任會計調整

貸:索賠或轉移收入

借:索賠或轉移收入

貸:本年利潤

當應支付索賠或轉移支出時,作如下調整分錄:

借:索賠或轉移支出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索賠或轉移支出

當該項調整在後續會計期間的財務會計核算中進行了結算時,責任會計則作相反的調整.

5、根據公司的管理要求,通過目標考核、閘口考核,各單位獲得了相關正負激勵後,應根據正負激勵的實際金額進行責任會計調整,調整分錄如下:

獲得正激勵時:

借:責任會計調整

貸:激勵收益

借:激勵收益

貸:本年利潤

受到負激勵時作相反分錄.(注:此項調整隻作備查記錄,在附註中說明)

6、根據公司制定的八項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制度確認的各項損失,由於報批程式等原因,財務會計無法作賬務處理,為了真實反映經營成果,需作如下責任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或營業外支出)

貸:責任會計調整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

當該項調整在後續會計期間的財務會計中補記時,責任會計則作相反的調整.

第六條責任會計報表產生的方法

1、各責任單位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要求編制而成的財務報告的基礎上,依據責任會計核算原理,建立責任會計調整賬戶和責任會計賬簿,並每月定期對本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調整,填制責任會計報表(以計財中心設制的形式而定),從而形成一套完整的與各經營單位相適應的責任會計體系。.

2、在責任會計核算和考核過程中,各公司財務部和計財中心核算部要嚴格按責任會計的規定執行.執行結果依OEC財務管理閘口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實施考評兌現。

3、每月計財中心對各公司、中心室的責任會計報表進行審核,如發現異議及時通知對方,並經各公司、中心室確定修正後,方可作為最終考評依據。

4、每季度計財中心財務管理部將會同審計部聯合對各公司、中心室責任會計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依據審定後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對各單位的OEC財務管理閘口指標體系進行確認,考評確認結果與責任人經營責任狀掛鈎。

第七條責任會計執行情況的管理與考核

1、實行責任會計報告制度後,各經營單位須繼續按計財中心有關規定,按時報送未進行責任會計調整前的財務會計報表。

2、各公司、中心室財務部和計財中心核算部於次月11日前將本部門按責任會計辦法核算後的經營情況,以責任會計分析報告的形式報送計財中心財務管理部。

3、計財中心根據各責任單位每月報送的責任會計分析報告,在綜合考慮國家及行業經濟形勢的基礎上,於每月15日和下季度首月15日前向公司領導上報上月和上季度分析報告.

4、對於出現責任會計賬戶不健全、責任會計核算不完整的,參照公司相關制度,對該部門財務負責人給予不低於2000元的罰款。

5、對於沒有按要求準確進行責任會計核算,且嚴重影響了責任考核結果的,參照公司OEC財務管理閘口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對該部門財務負責人給予不低於年薪2%的罰款。

6、對於在責任會計管理制度中未作明確規定,經審計後發現的責任差異,各責任單位經與審計部門交換意見後,要及時進行責任會計賬務處理;如未達成一致意見且存在爭議的,應提請公司財務總監裁決或以議案形式提交生產經營例會討論決定。

7、對於沒有按《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在責任會計核算時又未作調整,除依據企業有關管理制度進行處罰外,同時適用於本制度第五條中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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