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六家要旨

論六家要旨

論六家要旨分為四段。第一段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第二段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第三段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第四段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

基本內容

論六家要旨司馬談:論六家要旨

易大傳:①“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為治者也,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②嘗竊觀陰陽之術,大祥③而觽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④然其序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墨者⑤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篃循;⑥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⑦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⑧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為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

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⑨絀聰明,⑩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注①集解張晏曰:“謂易繫辭。”正義張晏雲“謂易繫辭”。案:下二句是繫辭文也。

注②索隱案:六家同歸於正,然所從之道殊塗,學或有傳習省察,或有不省者耳。

注③集解徐廣曰:“一作‘詳’。”駰案:李奇曰“月令星官,是其枝葉也”。

索隱案:漢書作“大詳”,言我觀陰陽之術大詳。而今此作“祥”,於義為疏也。

正義顧野王云:“祥,善也,吉凶之先見也。”

注④正義言拘束於日時,令人有所忌畏也。

注⑤正義韋云:“墨翟之術也,尚儉,後有隨巢子傳其術也。”

注⑥索隱篃音遍。篃循,言難盡用也。

注⑦索隱案:名家流出於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必也正名乎”。

案:名家知禮亦異數,是儉也;受命不受辭,或失其真也。

注⑧索隱贍音巿艷反。漢書作“澹”,古今字異也。

注⑨集解如淳曰:“‘知雄守雌’,是去健也。‘不見可欲,使心不亂’,是去羨也。”

注⑩索隱如淳曰:“‘不尚賢’,‘絕聖□智’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①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注①集解張晏曰:“八位,八卦位也。十二度,十二次也。二十四節,就中氣也。

各有禁忌,謂日月也。”

夫儒者以六蓺為法。六蓺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尚堯舜道,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①土階三等,茅茨不翦,②采椽不刮。

③食土簋,④啜土刑,⑤糲粱之食,⑥藜霍之羹。⑦夏日葛衣,冬日鹿裘。”其送死,桐棺三寸,⑧舉音不盡其哀。教喪禮,必以此為萬民之率。使天下法若此,則尊卑無別也。夫世異時移,事業不必同,故曰“儉而難遵”。要曰強本節用,則人給家足之道也。

此墨子之所長,雖百長弗能廢也。

注①索隱案:自此已下韓子之文,故稱“曰”。

注②正義屋蓋曰茨,以茅復屋。

注③索隱韋昭云:“采椽,櫟榱也。”正義採取為椽,不刮削也。

注④集解徐廣曰:“一作‘塯’。”駰案:服虔曰“土簋,用土作此器”。

注⑤正義顏云:“簋,所以盛飯也。刑,所以盛羹也。土謂燒土為之,□瓦器也。”

注⑥集解張晏曰:“一斛粟,七崗米,為糲。”瓚曰:“五斗粟,三斗米,為糲。

音剌。”韋昭曰:“糲,壇也。”索隱服虔云:“糲,麤米也。”三倉云:“粱,好粟。”

正義糲,麤米也,脫粟也。粱,粟也。謂食脫粟之麤飯也。

注⑦正義藜,似藿而表赤。藿,豆葉也。

注⑧正義以桐木為棺,厚三寸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①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踰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注①索隱案:禮,親親父為首,尊尊君為首也。

名家苛察繳繞,①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

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②此不可不察也。

注①集解服虔曰:“繳音近叫呼,謂煩也。”如淳曰:“繳繞猶纏繞,不通大體也。”

注②集解晉灼曰:“引名責實,參錯互動,明知事情。”

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①其實易行,②其辭難知。③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④無成埶,無常形,故能究萬物之情。不為物先,不為物後,⑤故能為萬物主。有法無法,因時為業;⑥有度無度,因物與合。⑦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⑧虛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⑨髃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⑩窾言不聽,奸乃不生,賢不肖自分,白黑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

乃合大道,混混冥冥。⑾光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⑿不先定其神*[形]*,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何由哉?

注①正義無為者,守清淨也。無不為者,生育萬物也。

注②正義各守其分,故易行也。

注③正義幽深微妙,故難知也。

注④正義任自然也。

注⑤集解韋昭曰:“因物為制。”

注⑥正義因時之物,成法為業。

注⑦正義因其萬物之形成度與合也。

注⑧索隱“故曰聖人不朽”至“因者君之綱”,此出鬼谷子,遷引之以成其章,故稱“故曰”也。正義言聖人教夡不朽滅者,順時變化。

注⑨正義言因百姓之心以教,唯執其綱而已。

注⑩集解徐廣曰:“音款,空也。”駰案:李奇曰“聲別名也”。索隱窾音款。漢書作“款”。款,空也。故申子云“款言無成”是也。聲者,名也。以言實不稱名,則謂之空,空有聲也。

注⑾正義上胡本反。混混者,元氣*(神者)*之蝄也。

注⑿集解韋昭曰:“聲氣者,神也。枝體者,形也。”

第三段

正文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①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注釋

注①索隱案:禮,親親父為首,尊尊君為首也。

名家苛察繳繞,①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

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②此不可不察也。

注①集解服虔曰:"繳音近叫呼,謂煩也。"如淳曰:"繳繞猶纏繞,不通大體也。"

注②集解晉灼曰:"引名責實,參錯互動,明知事情。"

正文

名家苛察(煩瑣)繳繞(纏繞,不通大體)①,使人不得反其意(不能反求本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引其名,求其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②

注釋

注①集解服虔曰:「繳音近叫呼,謂煩也。」如淳曰:「繳繞猶纏繞,不通大體也。」

注②集解晉灼曰:「引名責實,參錯互動,明知事情。」

譯文

法家不區別親疏遠近,不區分貴*尊卑,一律依據法令來決斷,那么親親屬、尊長上的恩愛關係就斷絕了。這些可作為一時之計來施行,卻不可長用,所以說法家"嚴酷而刻薄寡恩"。至於說到法家使君主尊貴,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職分明確,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張,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更改的。

名家刻細煩瑣,糾纏不清,使人不能反求其意,一切決取於概念名稱卻失棄了一般常理,所以說它"使人受約束而容易喪失真實性"。至於循名責實,要求名稱與實際進行比較驗證,這是不可不予以認真考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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