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一般法律

論一般法律

第三章 第十章 第十三章

基本信息

出版社: 上海三聯書店; 第1版 (2008年4月1日)

叢書名: 上海三聯法學文庫
平裝: 31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42627481, 9787542627483
條形碼: 9787542627483
產品尺寸及重量: 22.6 x 15.5 x 2.8 cm ; 522 g
ASIN: B0018NEWUW

內容簡介

《論一般法律》是其《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的續篇,但是邊沁生前沒有將其發表出版。後來,哈特整理編輯了一個版本,1970年倫敦大學阿斯隆出版社出版,並以《論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為名,此舉被視為分析法學乃至二十世紀法學學術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學的原創意識便可在《論一般法律》中找到。

作者簡介

傑里米·邊沁(1748—1832) 功利主義之父,英國哲學家、政治思想家和法學家。一生致力於著述和政治、法律改革活動。代表作有《政府片淪》、《道德與立法原理導淪》和《審判證據原理》等。

目錄

關於本譯文文本的說明
導言
論邊沁 約翰·斯圖亞特·密爾
第一章 法律的定義與特徵
第二章 法律的淵源
第三章 法律的目的
第四章 法律的適用對象
第五章 法律的適用客體
第六章 法律可以影響的當事人
第七章 法律的地方性適用範圍
第八章 法律的有效期間
第九章 法律的普遍性
第十章 法律的形態
第十一章 法律的效力
第十二章 法律的綴附物
第十三章 法律的符號
第十四章 完整法律的含義
第十五章 沒有習慣法是完整性的
第十六章 民事部門與刑事部門的分離
第十七章 將法律分為民事的與刑事的類型
第十八章 刑事程式與民事程式的差異
第十九章 前十八章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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