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一) 牽頭擬訂託里縣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實國家、省科技創新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 組織編制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科技計畫;組織申報和實施國家、省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科技統計與監測工作。
(三) 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算,負責科技研發經費、自主創新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和評估。
(五) 指導和協調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六) 擬訂促進農業科技進步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
(七) 擬訂促進社會事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促進以可持續發展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發展。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火炬計畫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建設;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的組織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九)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參與託里縣科技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與培育工作。
(十) 負責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等工作;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十一) 擬訂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技金融計畫。
(十二) 擬訂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我市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產學研合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科技行政許可工作,負責非學術性科技社團、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查與管理。
(十四)指導所轄市、區科技部門的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