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物局

處室職能: 處室職能: 處室職能: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陝西省委辦公廳、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陝辦字〔2009〕84號),設立西安市文物局,為市政府直屬行政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和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管理及保護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審核、審批或申報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指導並檢查全市文物古蹟建築修繕方案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文物遺址公園的保護管理與建設工作。
(五)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作;開展文物對外交流,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文物進出境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監督和管理文物的流通,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等工作。
(七)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門人才的培養;組織指導文物、博物館方面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九)負責全市文物相關產業發展項目的有關協調、組織、實施及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單位職責,市文物局內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主任:王戈
處室職能: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要、文秘、檔案、信訪、保密、計畫生育等工作;外事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機關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教育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局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處長:楊小祥
處室職能:
負責有關文物設備購置、基本建設、搶救維護計畫的申報及執行;負責行政事業費、專項經費等資金的劃撥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西安地區古建築工企業資質審查;負責有關統計工作;負責對古建工程進行施工技術指導並參與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三)文物保護處(保衛處)
處長:黃偉
處室職能:
擬定全市關於文物保護的法規、政策及宣傳工作;負責西安地區古遺址、古陵墓的維修、復原及紀念性建築和古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基建工地文物的保護管理;負責落實文物“四有”工作,集中管理西安文物檔案資料;負責文物市場和文物復(仿)製品市場管理;負責文物科研及文物保護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各區(縣)的文物保護及民眾文物保護組織工作,對管理的文物點及博物館實施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搶救維修的立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的建築物進行審批;負責擬定文物安全保衛工作的目標任務和具體意見,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指導文物單位做好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有關案件,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整頓文物市場;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公園管理處
副處長:陳麗亞
處室職能:
負責全市公園(含文物遺址公園)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公園(含文物遺址公園)的規劃建設及公園改造方案的審批管理工作;參與公園(含文物遺址公園)規劃、建設單位的資質審定。
市監察局派駐市文物局監察室
主任:邰亞琴
監察室職責:
檢查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局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局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局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局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局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第一、檢查守法、執法情況;第二、受理控告、檢舉;第三、調查處理違紀案件;第四、受理申訴。

聯繫方式

地 址:西安市人民政府2號樓9層(鳳城八路109號)
郵 編:7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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