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價局

襄樊市物價局,負責全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商品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服務價格管理科、人事科。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襄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0號)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襄樊市市級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襄發[2009]23號)精神,設立襄樊市物價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反價格壟斷的執法職能。
(二)增加價格公共服務職能。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和價格走勢,巨觀管理全市價格工作,實施價格監測,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
(三)負責擬訂、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實行《收費許可證》、《經營性服務價格監審證》制度,並實施年度審驗。
(四)負責全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
(五)依法引導、規範和監督全市價格和收費工作,負責全市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等各種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承擔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行政複議並按規定受理複議案件;指導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六)依法開展全市農產品、工業品、房地產、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中介服務及部分行政管理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和審核工作,並向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引導經營者價格行為,提出價格調控和監管的建議。
(七)負責全市涉案財產的價格鑑證和價格評估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及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雙認定”工作;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工作。
(八)指導縣(市)物價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會議組織、文秘綜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電子政務、政務信息與督辦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目標責任制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以及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等行政事務性工作;承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承擔建議、提案的辦理等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價格及其他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送審有關價格、收費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系統執法檢查、層級監督工作;承擔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依法界定價格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研究提出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的政策建議;參與價格聽證、市場價格調控、價格集體審議和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工作。
(二)商品價格管理科。
指導、協調已放開的產(商)品的購銷價格;研究提出醫療機構自製藥品、醫療服務及醫療器械的價格政策及調整的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有關部門、地區之間環境與資源價格工作;做好重要的產品價格、市場價格的預測、預警和監控工作,必要時制訂限價、指導價、經營差率;組織落實提價備案和審價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管理全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辦法;負責擬訂、調整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全市制止亂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四)服務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除教育、交通行業以外的經營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改革方案和調整意見,研究提出保障性住房和物業管理價格的調整建議,並組織實施;研究房地產價格以及市場調節價的相關服務業的價格形勢,包括無形資產等價格,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經營性收費的年度監審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區之間涉及職責範圍內的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的考核、考察、培養、任用工作;配合主管部門組織市直物價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改革及評聘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物價系統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評模評先及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辦事機構設在人事科。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含直屬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原核定市物價局機關6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五、其他事項

(一)襄陽市物價局襄城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執法監察科;核定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二)襄陽市物價局樊城分局設4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執法監察科;核定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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