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星市鎮

衛星市鎮是指多個市、鄉、鎮圍繞一個或一個以上中心都市為核心組成一個都會區系。

衛星市鎮:是指多個圍繞一個或一個以上中心都市為核心組成一個都會區系。在社會、經濟上合為一體之市。這些市、鎮、鄉就稱為稱為衛星市鎮

中心都市

都會區內之中心都市,須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人口數達二十萬人以上。

居民百分之七十以上居住在都市化地區內。

就業居民百分之七十以上是在本市、鎮、鄉工作。

成立條件

在一個區域內,中心都市界限以外的市、鎮、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劃定為衛星市鎮,但不與中心都市或其所屬之衛星市鎮相毗鄰者,應不視為衛星市鎮。

該市鎮鄉內之就業居民,至少有百分之十通勤至中心都市工作者;該市鎮鄉內之就業居民,通勤至中心都市未達百分之十,但在百分之五以上;且其居民有百分之四十以上是住在與其中心都市屬同一個都市化地區者。均未達①、②兩項之標準,但其四面皆被衛星市鎮包圍者。

若一市、鎮、鄉依其就業居民通勤比率,同時可劃入兩個相異都會區時,則以通勤比率較高者為準,若比率相同時,則以距離中心都市較近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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