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頭[穆斯林婦女遮身服飾]

蓋頭[穆斯林婦女遮身服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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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頭系阿拉伯語“黑瑪爾”的意譯,亦稱面紗。波斯語稱“加德爾”。伊斯蘭教法根據《古蘭經》第24章第31節的精神規定,婦女(未成年的女子例外)身體除面部、雙手、兩足外,皆為羞體,必須遮蓋,不得對自己近親和丈夫以外的男子顯露,以示自重,並防止引起邪惡。因此,世界各國穆斯林不同程度地遵守此規定,用黑色或白色細薄紗蒙頭裹體。其形狀各地略有不同,有的為黑紗製成的帶帽寬長服,在帽子面部處留有兩孔,露出雙目;有的為一塊較寬長的頭巾,包住頭髮和脖項。中國穆斯林婦女,根據生活環境,對此加以簡化,採用棉、綢或絲一類織品製成頭盔式的帽狀物,稱為“蓋頭”(此詞始見於明馬歡著《瀛涯勝覽》),一般用料為黑、白色。戴在頭上,垂於肩脊,遮住頭髮、耳際和脖項。主要供禮拜時戴用。但在有些穆斯林聚居地區,日常生活中也著戴,除其宗教意義外,尚起保潔護髮作用。其用料顏色因年齡差別而有不同,青年尚綠色,中年用黑色,老年多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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