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山縣教育體育局

蒼山縣教育體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起草全縣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百科名片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辦字〔2009〕171號)和《中共蒼山縣委蒼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蒼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蒼髮〔2010〕10號),設立蒼山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起草全縣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

(三)統籌規劃學校布局;負責基礎學校的設立、撤併、更名、調整等事宜的評估、審核、報批工作。

(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政策措施,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縣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縣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管理局機關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縣直學校的專項經費及國有資產的財務審計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監督管理縣直學校事業費和基建投資使用情況;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組織實施成人高校招生、高教自學等報名、考試及學業水平考試工作。

(六)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與國防教育、電化教育等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各類學校的穩定工作;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協助縣委組織部管理縣直副科級以上學校領導班子;協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縣直學校的中層幹部和鄉鎮教育幹部。

(十一)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運動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國內外體育競賽;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六)負責對各類體育社團、各類體育學校、體育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業務指導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教育體育局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督辦等工作,負責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教育協作交流工作;負責接待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二)人事科(掛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縣教乾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人才信息服務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學校教職工的考核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教職工的調配手續辦理工作,檔案管理工作,工資套改工作;負責教乾、教師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評先樹優和特級教師的報批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老乾和人事年報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監督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編報縣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收支管理和各種建設維修工作;負責各級學校的校產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學校的事業費、專項經費、教育援助、教育貸款的使用情況。

(四)法規科

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督查教育系統依法行政和行風建設工作;調查處理教育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工作,重點組織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工作,依法制止學生輟學;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與布局調整及教學改革,草擬基礎教育評估標準,擬定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規範辦學行為;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學業水平考試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校外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指導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校的行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掛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定與調整工作;承擔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和社會力量舉辦學校設定、撤併的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招生管理工作;承擔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學校安全管理科

督促、檢查、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治安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系統突發事件預案;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危機事件進行及時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及當地黨委、政府做好學校的穩定工作,組織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八)體育綜合科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體育信息網路的管理和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運動員的社會保障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並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實施我縣優秀運動隊及青少年參加國內外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優秀運動隊的訓練、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指導全縣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文化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全縣裁判員、運動員等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草案,提出政策建議;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承擔體育彩票發行管理工作。

(九)民眾體育科

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草案,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推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全縣公共全民健身工程設施建設。

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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