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寧市財政局

(三)萬寧市財政局預算股。 (九)萬寧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股。 (十)萬寧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股。

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萬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44號),設定萬寧市財政局,為萬寧市主管全市財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
2、企業增值稅退稅申請的初審。
(二)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健全市、鎮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加快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3、理順公共部門會計與預算管理的關係,加快培育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與財務報告三位一體的財政支出管理模式,構建以提供預算執行和財務運行信息為主的會計信息系統。

主要職責

萬寧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萬寧市財政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財政、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財政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財務和會計管理的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計畫。
(二)萬寧市財政局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開展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
(三)萬寧市財政局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及建賬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彩票市場。
(四)萬寧市財政局組織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承擔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萬寧市財政局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指導監督財稅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六)萬寧市財政局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本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七)萬寧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
(八)萬寧市財政局擬定和執行政府在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擬定本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及財政部代地方發行政府債券管理。
(九)萬寧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全市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本市會計工作管理細則和辦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
(十)萬寧市財政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開展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萬寧市財政局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審核部門單位車輛編制。
(十二)萬寧市財政局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工作。
(十三)萬寧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
(十四)萬寧市財政局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萬寧市財政局內設12個股級職能機構和市財政監督稽查辦公室、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2個副科級掛靠機構:
(一)萬寧市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印章、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聞、檔案督辦、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機關工青婦和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萬寧市財政局綜合股。
組織擬定本市財稅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方案;承擔綜合性政策問題調研工作;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和稽查工作;擬定和貫徹執行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和國有海域使用金收入的政策規定;負責編制和匯總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徵收計畫;參與擬定重點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非稅收入統計和分析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萬寧市財政局預算股。
研究提出本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擬定市本級預算編制政策,組織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年度預算草案;管理市本級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追加、調整事項;承擔省與市、市與鎮財政結算工作;負責辦理市對鎮體制補助、轉移支付補助、稅收返還等;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鎮財政預算編制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萬寧市財政局國庫股。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劃撥和結算;負責財政總結算工作,審核匯總部門決算工作;統一管理市本級財政資金賬戶;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上下級資金對賬,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增值稅退稅申請的初審工作;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對國家投資項目的核算和決算進行審核;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有關業務;參與國外政府貸款的談判和磋商業務,審核辦理擔保手續。
(五)萬寧市財政局行財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工業、人力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相應的經費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監管有關經費及專項資金;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六)萬寧市財政局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海洋、水利、扶貧、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農業保險工作。
(七)萬寧市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貫徹實施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市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八)萬寧市財政局企業股。
承擔交通、旅遊、商務、糧食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本市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擬定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九)萬寧市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規定;制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負責審核市本級預算部門和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對政府採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建立和管理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處理投訴;統計匯總政府採購信息。
(十)萬寧市財政局資產管理股。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以及資產清查、資產處置等工作;審核部門單位車輛編制;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本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征管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本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管;指導資產評估業務。
(十一)萬寧市財政局會計股。
負責全市會計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負責全市《會計法》執行情況及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負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及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考試的報名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工作。
(十二)萬寧市財政局績效評價股。
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萬寧市財政局行政編制3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財政監督稽查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財政局1名副局長兼任);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財政局1名副局長兼任);科員和辦事員30名。
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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