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一、主動公開信息(一)公開範圍
萊山區科技局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務信息:
1、科技局的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和辦事指南;
2、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科技工程建設規劃;
4、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程式,批准和實施情況;
6、科技獎勵、科普工作、科技宣傳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7、專利專項補貼發放情況;
8、科技工作動態;
9、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政府入口網站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公開時限
法律法規對政務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