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科技局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辦法。 (十一)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牽頭擬訂全市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基礎研究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自然科學基金”的申報、監管。
(三)研究提出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辦法。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工作;負責全市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歸口管理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工作;組織申報農業良種產業化項目。
(六)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組織申報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級科技經費的配置建議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
(八)制定科技成果推廣辦法,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科學技術進步獎,承擔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承擔市政府與國內知名高校、科研機構科技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重大技術及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組織制定科普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協調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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