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料衛生標準

茶飲料衛生標準

茶飲料衛生標準是用茶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過濾,澄清等總計製成的茶湯,可在茶湯中加入果汁,乳及乳製品,二氧化碳等調製加工而成的飲料。

指標要求

《茶飲料衛生標準(GB 19296-2003)》規定了茶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以茶葉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加工製成的飲料,不適用於以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配製成的飲料。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感官指標

具有該產品應有的色澤想,想起,和滋味,無異味,異臭及肉眼可見的雜質。無渾濁,無沉澱(不包括添加果汁,乳和乳製品的茶飲料)。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指標
總砷(以AS計)/(mg/L) ≤ 0.2
鉛(Pb)/(mg/L) ≤ 0.3
銅(Cu)/(mg/L) ≤ 5

微生物指標

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穎符合商業無菌的要求。

碳酸型及其他包裝茶飲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項目 指標
菌落總數/(cfu/mL) ≤ 100
大腸菌群/(MPN/100mL) ≤ 6
黴菌/(cfu/mL) ≤ 10
酵母/(cfu/mL) ≤ 10
致病菌(沙門氏菌,知賀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食品添加劑

食品添加劑質量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食品添加劑的品種和使用量穎符合GB2760的規定。

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2695的規定

包裝

包裝容器和材料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

標識

定型包裝的標識應符合有關規定。

貯存和運輸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貯存。

運輸

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運輸。

檢驗方法

感官指標

(1)香氣和滋味

打開包裝立即嗅其氣味,品其滋味。結果應符合感官指標的要求。

(2)色澤和雜質

取50mL混合均勻的被測樣品於潔淨的玻璃杯(或100mL小燒杯)中,置於明亮處,用肉眼仔細觀察其色澤和可見雜質。結果應符合感官指標的規定。

理化指標

(1)總砷:按 GB/T 5009.11規定的方法測定。

(2)鉛:按GB/T 5009.12規定的方法測定。

(3)銅:按 GB/T 5009.13規定的方法測定。

微生物指標

(1)菌落總數、大腸菌群、黴菌、酵母、致病菌

按 GB/T 4789.21規定的方法檢驗。

(2)商業無菌

按 GB/T 4789.26規定的方法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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