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縣商務局

花垣縣商務局(縣招商合作局、鹽務管理局)於2005年5月由花垣縣經濟貿易合作局和內貿行業管理辦公室組建而成,是花垣縣人民政府組成局,是主管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花垣縣商務局(縣招商合作局、鹽務管理局)於2005年5月由花垣縣經濟貿易合作局和內貿行業管理辦公室組建而成,是花垣縣人民政府組成局,是主管全縣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商務局內設股室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股、外商投資管理與聯絡股、對外經濟貿易與經濟合作股、商貿改革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股、商務信息管理股、酒類產銷及鹽務管理股、財務審計股、政工股9個股室。縣商務局歸口管理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縣市場服務中心。截止2011年8月底,全局實有人數23人,其中局長1名、黨組書記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招商引資和鹽務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全縣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縣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等服務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實施細則和市場準則;調查研究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對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負責對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對成品油、酒類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大型物資商品交易活動。
(五)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配額招標政策;負責進出口配額計畫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的初審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負責相關的出口許可證初審報批工作。
(七)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巨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參與協調、指導縣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全縣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規章和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對我州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負責全縣國際經濟援助和受援項目的歸口管理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管理和指導我縣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貿易,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組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和合作活動。
(十一)負責組織參加國家和省、州舉辦的國內外貿易促銷活動和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指導、協調以花垣縣名義在境內外舉辦的各種內外貿易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等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學會、貿促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要求,制定全縣酒業結構調整方案和發展規劃;依照國家酒類法規和我縣的有關規定,搞好酒類生產與流通管理;搞好全縣酒類行政執法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和執法中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搞好酒類生產、批發、零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酒類產品貼標銷售審批核准程式的有關規定,搞好審驗標識的申領、保管和現場加貼工作;負責酒類行政執法,重點搞好全縣酒類市場的清理整頓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工作;做好全縣酒類行業的其他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法規、規章,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鹽業管理政策和辦法;主管全縣鹽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申報、上報從事碘鹽加工的製鹽企業,申請上級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組織編制全縣鹽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年度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畫和食鹽儲備計畫的管理及巨觀調控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收繳和管理鹽業各項基金;依法監督管理全縣鹽業市場,對食鹽指令性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申請上級核發《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發放《食鹽零售許可證》;依法開展鹽政執法工作,調查、指導處理全縣重大、疑難涉鹽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指導下級鹽業主管機構的工作和監督全縣鹽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鹽業批發企業經營行為;受理鹽業行政複議案件,調解鹽業行政糾紛。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商務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幹部職工的教育和培訓;負責商務系統內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委派、任免、聘任、獎懲等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縣市場服務中心等單位,協調鹽業、石油、中儲糧等工作。指導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的商務、招商引資和鹽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縣招商合作局、縣鹽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商務方面綜合調研工作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局大型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新聞報導、新聞發言、檔案管理等日常政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年鑑、文史編撰工作;負責提案和建議的辦理以及信訪、接待、機關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條約的研究、宣傳和實施;負責普法工作;負責全縣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的研究與協調;組織起草全縣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協助有關股室協調和處理外來投資企業投訴及相關問題;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與起訴、應訴工作和法律法規培訓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核、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國內外貿易流通和管理體制改制,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分析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形勢,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綜合政策建議;負責內外貿易經濟學會指導管理工作。
(三)外商投資管理與聯絡股(加掛花垣縣外商投訴協調服務中心牌子)
負責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並管理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全縣內外資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受理、協調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建設、生產、經營中的問題;搞好全縣最佳化經濟環境調研並提出建議;聯繫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負責辦理我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確認和考核。
依據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法規,指導和管理全縣吸引外商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核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等變更事項的核准工作(增資、減資、轉股、合併);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導向要點和規劃布局意見建議;負責外來投資者的接待、洽談、考察等組織工作,建立客商信息庫;負責全縣對外招商活動的指導協調,組織和參與國家、省、州、縣級招商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編印《招商目錄》和《投資指南》,定期發布外商投資指導目錄及招商項目,建立招商引資項目庫;負責境外招商活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會審、跟蹤、調度、落實;協調指導縣內經濟技術開發區招商引資工作。
(四)對外貿易與經濟合作股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對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全縣進出口業務工作,承辦全縣進出口目標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研究和推廣各種國際貿易新方式;協調組織全縣各類外經貿企業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的競標與申報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進出口企業的年審,聯繫協調出口短額外匯和核銷;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政策和規章,協調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出口和外貿科研管理工作;指導出口商品基地建設;承辦全縣對外貿易交易會、境內外展銷會的組團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初審報批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業務統計分析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全縣對外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縣內企業境外投資,負責具備國家規定的從事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條件的企業外經經營權的申報、變更以及外經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審查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受援項目;負責從事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外經合作統計工作;聯繫指導相關商會、協會工作;負責全縣經貿出國團(組)的初審報批工作。
(五)商貿改革發展與市場體系建設股(加掛市場運行調節股、花垣縣牲畜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整頓和規範市場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人民政府商品市場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汽車更新報廢回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花垣縣物流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研究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市場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調節、風險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重要流通企業的監測管理;指導全縣流通領域食品消費安全工作,完善流通領域質量安全標準、認證體系;組織實施“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商品流通的行業指導和管理;貫徹實施生豬屠宰管理的有關法規,建立健全全縣商務系統食品安全檢測體系;負責全縣繭絲綢協調工作;提出促進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制訂特種行業規章、行業標準並監督檢查;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計量和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擬訂全縣商貿流通、餐飲服務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商貿流通、賓館、酒店、餐飲、茶樓、美容、美發、報影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制訂和實施商品流通、餐飲服務行業規章和賓館、酒店劃分定等級;貫徹國家、省、州、縣有關深化流通領域改革的政策、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組織開拓城鄉市場,指導工商業企業行銷工作;組織實施對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商品行銷、監督和特種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業資格申報認定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貫徹執行全縣現代物流發展的產業政策;牽頭組織全縣物流園區及重大物流項目的規劃審查、功能定位和協調服務;負責全縣現代物流發展情況的綜合、調研、分析和全縣現代物流工作的宣傳及對外聯繫,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流通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和流通秩序的政策規定;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組織擬訂市場體系標準,推進商品流通市場的標準化建設,負責對重要商品市場、大型商業設施、建設項目的登記、聽證和預審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縣商品市場、社區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市場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負責國家、省、州、縣有關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舊機動車交易等特殊行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並實施管理;執行汽車流通服務政策,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
(六)商務信息管理股(加掛花垣縣商務信息中心牌子)
研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擬訂我縣相應發展規劃,實施局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商品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的建立;承辦國內外招商代理、商務代理的管理協調工作,聯絡經濟顧問;負責管理網上招商、網上貿易、網上洽談等工作;承辦“三外”業務電子數據的匯總和各種電子商務項目資料庫的管理;承辦各種大型商務活動多媒體製作的開發和管理;負責收集整理貿易夥伴、招商客戶和其它經貿合作的資料,建立商務檔案;承辦全國消費城市信息網路的建設和管理;承辦局機關計算機維護、網路安全工作;負責商務信息化工作;編髮《花垣商務信息簡報》。
(七)酒類產銷及鹽務管理股(加掛縣鹽政稽查大隊牌子)
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要求,制定全縣酒業結構調整方案和發展規劃;依照國家酒類法規和我縣的有關自治條例,搞好酒類生產與流通管理;搞好全縣酒類行政執法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和執法中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搞好酒類生產、批發、零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按照國家酒類產品貼標銷售審批核准程式的有關規定,搞好審驗標識的申領、保管和現場加貼工作;負責酒類行政執法,重點搞好全縣酒類市場的清理整頓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工作;做好全縣酒類行業的其他管理和服務工作。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全縣鹽業管理政策和辦法;指導全縣各級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鹽業各類案件及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受理全縣鹽業行政複議和鹽業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對各級食鹽批發企業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協調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核定全縣各類鹽品的價格;協同有關部門監督食鹽質量;負責全縣食鹽計畫編報及上報下達;管理多品種食鹽的開發,負責食鹽生產和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核發以及全縣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鹽業執法人員的培訓和執法證的年檢核發工作。
(八)財務審計股
負責局系統財務、審計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財務及各類經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內部審計和對直屬單位各類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監督檢查財務統計的執行;負責統籌管理和調動使用各類專項資金、專項經費等;負責局系統預算管理工作,編報局機關年度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基建計畫及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物資控購手續;按要求與有關部門協調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勞動工資的發放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工作。負責全縣商務促進政策和調研、協調,牽頭制定有關資金扶持政策和措施。
(九)政工股
負責局系統的組織、培訓工作。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管理、人事統計、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統計及考核和工人技師考試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私出國(境)備案人員的政審工作;擬訂全州經貿人員出國審批工作管理制度;負責經貿出國人員的培訓;負責統戰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縣招商合作局、縣鹽務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地財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商務局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
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縣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縣商務局審核。
(二)縣商務局歸口管理縣商業行業管理辦公室、縣市場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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