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長雲

舒長雲

舒長雲,男,1955年1月生,滿族,北京市人,1985年12月入黨,1974年9月參加工作,專科文化,高級經濟師。曾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天津市政協常委。 2017年5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舒長雲 舒長雲

1983.09——2002.12,天津市建委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主任助理,兼市建設投資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

1999.04——2002.12,天津市建委副主任;

2002.12——2008.08,天津市機械設備成套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8.08——2011.04,天津市建委常務副主任(正局級);

2011.04——2016.01,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16.01——2017.04,天津市政協常委。

人物事件

2017年5月3日,據中紀委網站訊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市政協原常委舒長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舒長雲在擔任天津市機械設備成套局黨組書記、局長、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涉案款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提拔幹部並收受對方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宴請等活動,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舒長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並報中共天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舒長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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