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財政局

(二)興安縣財政局根據有關法規擬定全縣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六)興安縣財政局細化財政預算,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指導縣轄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十三)興安縣財政局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及涉稅案件稽查的職能劃給縣地方稅務局。
(二)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統計評價股有關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精細化。堅持依法理財治稅,健全地方稅政管理。
2.圍繞推進基礎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
3.進一步調整和完善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完善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社會公平。
4.貫徹農村綜合改革中長期規劃及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綜合性指導意見,協調解決農村綜合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5.擬訂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和產權變動等有關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興安縣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興安縣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我縣運行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自治區與市、市與縣(區),縣與鄉鎮以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興安縣財政局根據有關法規擬定全縣財政、預算、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稅收、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
(三)興安縣財政局編制年度興安縣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組織本級總預算執行;匯總全縣預、決算;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興安縣人民代表大(或常委會)報告財政預決算及其執行情況;監督全縣各級財政預算的執行;管理興安本級財政收支,管理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對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四)興安縣財政局參與制定縣巨觀經濟政策,參與企業、基建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濟貿易、外匯、科技、教育、住房、社會保障等改革,對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五)興安縣財政局負責監督執行國家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辦理對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申報。
(六)興安縣財政局細化財政預算,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強化財政支出管理,指導縣轄鄉(鎮)財政工作;負責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
(七)興安縣財政局管理興安縣財政公共支出;監督執行國家、自治區的有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以及區、市、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興安縣直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有關專用票據;管理住房資金財務;監督管理彩票發行機構,彩票發行市場;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八)興安縣財政局辦理和監督興安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排污費支出、教育費附加、教育附加費、農業綜合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九)興安縣財政局管理興安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興安縣財政局貫徹執行國有資本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管理和監督財產評估業務;負責企業效績評價考核;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十一)興安縣財政局管理和監督興安縣人民政府的國內外債務;管理利用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境外貸款,參與對外談判與磋商業務和簽訂貸款協定。
(十二)興安縣財政局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委派會計和承擔縣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派駐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工作。
(十三)興安縣財政局監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興安縣財政局對全縣財政科學研究,制定全縣財政教育計畫,組織全縣財政幹部和會計人員的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
(十五)興安縣財政局承辦興安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安縣財政局內設15個職能股(室)。
(一)興安縣財政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參與政策研究,負責信息、新聞、宣傳、安全保密、綜合治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基本建設、環境秩序、接待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興安縣財政局綜合股
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對有關機構進行財務監督;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儲備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徵收和土地成本費用的管理。
(三)興安縣財政局預算股(小汽車定編辦)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承擔縣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負責預算追加審核工作;負責財政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擬定縣對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實施鄉財縣管工作;牽頭負責包括小汽車定編管理在內的行政審批工作。
(四)興安縣財政局國庫股
監督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本級財政資金調度;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本級財政總會計核算;編制、彙編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管理本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帳戶;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五)興安縣財政局文教行政股
掌握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草擬工作,負責草擬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劃》,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的意見;參與審定分管部門的部門預算,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制定有關的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興安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
負責基建、城市維護、國債、商貿、供銷、糧食、物資儲備、環境資源、交通基礎設施等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興安縣財政局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民政、衛生、勞動與社會保障以及殘疾人事業等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八)興安縣財政局農業股
掌握農林水等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度的研究草擬工作,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負責全縣防洪保全費的徵收和支出管理;管理農業企業財務;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負責監督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的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興安縣財政局農村財政財務管理股(興安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指導農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財政涉農資金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涉農財政政策的落實;承辦興安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和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年度項目等工作。
(十)興安縣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實施年度項目計畫;管理和籌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檢查項目計畫實施情況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年度決算。
(十一)興安縣財政局企業股
管理工業、商業、糧食、物資、外貿、旅遊、供銷社、交通運輸、城市公用、醫藥、股份制、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境外企業的國有資產和財務、擬訂相應的資產財務管理細則;參與有關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分管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分管企業的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負責分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擬定分管企業的國有資金基礎管理制度以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參與管理中小企業擔保基金,歸口管理財政直接撥劃企業的專項資金以及直接用於企業或企業集團的建設基金;辦理分管的縣直企業的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分管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的管理和分配。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等有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所屬企業財務表及財務決算的管理和效績評價考核。
(十二)興安縣財政局會計管理股
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法規、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制定有關實施方案和管理措施;研究提出會計改革和政策的建議;負責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會計信息化工作;負責會計人員的學習培訓和會計拔尖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基礎規範化工作。
(十三)興安縣財政局財政監督檢查辦公室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單位內部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重點項目派駐財務總監及管理工作。
(十四)興安縣財政局財政信息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和實施財政局信息化網路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財政系統信息化網路的建設與維護,建立本級財政系統的網路平台(區域網路、城域網與廣域網);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征管、財政工資統發等國庫業務套用系統,支撐財政加強管理與改革,輔助局機關有關股室、單位實時監控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負責部門預算和預算指標管理等系統技術支持;負責管理局計算機網路和系統套用,保障本單位的信息資料和網路安全;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辦公自動化軟體,發揮現代信息技術的綜合效益;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我局財政數據共享平台,做好各項財政業務系統之間數據共享接口,提高系統信息共享與利用。負責設計、實施和管理本級財政信息數據,逐步建成數據標準統一、系統編碼統一的財政綜合資料庫,實現財政信息管理電子化、自動化;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承擔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興安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6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室)職數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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