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八)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 (十二)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興仁縣委興仁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仁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縣通[2012]5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仁府辦發[2012]224號)檔案精神,設立興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興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含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五)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承擔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炭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重大煤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對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承擔煤礦礦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管理;督促煤礦企業和有關機構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題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聯絡、信訪、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財務、統計、接待、目標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本系統計畫生育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車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單位工作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受省安監局委託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定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含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參與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六)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協調鄉鎮(街道)安監站對煤礦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煤礦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七)行政審批股
承擔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業務、非行政許可業務和便民服務業務。
(八)興仁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
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重點督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負責督促被處罰單位執行行政處罰事項;負責查處一般安全生產事故中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落實;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興仁縣安全生產培訓中心
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境內一般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對到企業工作的農民工和企業下崗職工進行崗前安全技術培訓。
(十)興仁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設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有關規定、規程、標準;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習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調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信息調度。
(十一)興仁縣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管理中心
承擔全縣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負責煤礦瓦斯監測、人員定位系統、井下視頻監控系統工作;對各煤礦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值班情況進行監督;及時報告、通報煤礦瓦斯變化情況,強化全縣煤礦綜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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