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公安局

下設綜合科、偵察大隊、監察大隊、偵控大隊、監控大隊,其職責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確定。 下設指導科、偵察大隊,其職責由治安禁賭行動支隊確定。 下設綜合科、特勤大隊、警犬大隊,其職責由特警支隊確定。

簡介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公安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一)加強公安信息化和公安“大情報”系統建設工作。
(二)加強反恐怖工作。
(三)加強國內安全保衛工作。

臨滄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制定有關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實施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三)負責全市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按裝備標準監督實施;負責省級和市級公安政法經費的管理和稽查。
(四)負責依法承擔刑罰執行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並對其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五)負責管理出入境、口岸邊防檢查以及外國人在臨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六)開展公安科研項目的推廣、套用和科技學術交流活動。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七)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
(八)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偵查和處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騷亂。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九)負責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負責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刑事案件。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一)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防範經濟犯罪工作。
(十二)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
(十三)負責偵破境內賭博、出境賭博、網路賭博等案件,協調跨區域、部門之間的案件。
(十四)負責、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任務。
(十五)負責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衛,管理機動車輛、駕駛人,組織查處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
(十六)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任免和推薦幹部,協助縣(區)開展公安局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十七)領導和指導公安邊防、消防現役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並對武警部隊執行的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臨滄市公安局內設23個機構。其中:政治部、紀委(監察室)、禁毒支隊(禁毒分局)、國保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機構規格為副處級,其餘內設機構為正科級。
政治部、紀委(監察室)、禁毒支隊(禁毒分局)、交通警察支隊、警令部、警衛處、技術偵察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治安管理支隊、治安禁賭行動支隊、特警支隊、刑事偵查支隊、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反恐怖支隊下設70個科級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警令部
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組織實施全局性公安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擬訂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規化、建設和指導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負責組織公安社會信息採集、預警信息落地查控及督辦工作;統籌指導、協調管理情報信息工作;受理民眾報警、求助和警務投訴,並根據警情下達處警指令;負責調研、文秘、督辦、會務、統計、保密、機要、檔案、公安史志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指揮中心、情報中心,其職責由警令部確定。
2、政治部
制定公安機關政治工作計畫,指導和管理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人民警察的轉警、警銜、獎勵和優撫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組織部門承擔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公安現役部隊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承擔宣傳、新聞發布和警察公共關係建設工作;承擔人民警察的教育訓練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乾教科、宣傳科、警察公共關係科、老乾科,其職責由政治部確定。
3、紀委(監察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負責內部審計監督,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審計工作;按規定查處或協助查處公安機關黨員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有關控告、申訴;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審計室,其職責由紀委(監察室)確定。
4、裝備財務處
負責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申報、協調、監督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公安機關裝備配備抓好落實,組織警用物資的計畫、採購、調撥和發放;負責省級和市級政法經費的管理和稽查工作,監督、指導財務管理、警用裝備工作;負責機關經費管理、基礎設施建設、安全保衛、後勤保障,管理所屬部門國有資產;承擔政府採購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科技信息化處(臨滄市公安局信息中心、臨滄市公安局金盾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公安科技和信息通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安信息化發展和“金盾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承擔公安信息網路、套用系統、資料庫的運行維護、公安重大警務活動的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公安無線電管理;組織公安科研項目的立項、推廣、套用和科技學術交流活動,指導、監管社會公共安全產品行業和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制定公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及安全策略,指導和監督公安計算機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勤務機構

6、臨滄市公安局法制處(臨滄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臨滄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專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活動;對市局各業務部門、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承辦案件中實施刑事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治安管理處罰等進行審核,承擔市公安局直屬公安分局日常工作;負責刑事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工作質量的監督、審核、把關;指導全市公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聽證工作,承辦市公安局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和聽證工作;負責審批勞動教養案件和少年收容教養案件;負責機關信訪工作;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7、臨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入境外國人及入境港澳台胞、華僑和難民管理工作;負責中外人員國籍管理;負責核發公民因私出國和往來港、澳、台證件;負責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依法管理外籍邊民在邊境地區停留、臨時居留和臨時進入內地的有關工作;負責處理妨害國(邊)境管理案(事)件及“三非”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8、臨滄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組織實施現場督察,開展專項督察、網上督察;承擔臨滄市公安局維護公安民警執法權益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9、臨滄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監所管理、教育轉化、深挖犯罪工作;監控看守所、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的工作和羈押情況;指導監所安全防範,查處重大惡性事故,依法對在押人員實施規範化管理;規劃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0、臨滄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隊(臨滄市反恐怖情報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反恐怖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報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的建議和對策;組織開展反恐怖基礎業務建設,檢查落實防範恐怖攻擊各項措施;負責對恐怖組織、案件的偵察、調查;承擔臨滄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臨滄市處置劫機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情報綜合大隊、行動防範大隊,其職責由反恐怖支隊確定。
11、臨滄市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臨滄市公安局電子證據檢驗鑑定中心)
制定並組織實施臨滄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保護、違法信息的監控及情報信息的收集;負責公共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偵察大隊、監察大隊、偵控大隊、監控大隊,其職責由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確定。
12、臨滄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
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情報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經濟情報信息;配合有關偵察和偵查部門偵辦危害國家安全和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犯罪案件;參與預防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情報綜合科、偵察一大隊、偵察二大隊、偵察三大隊,其職責由技術偵察支隊確定。
13、臨滄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負責蒐集、研判、處理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指導社科文化領域、大專院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蒐集、研判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情況。蒐集、研判、處理邪教組織的情報信息,打擊邪教組織的破壞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遏制邪教組織發展蔓延;偵察、控制、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民族宗教保衛大隊、情報調研大隊、內部安全保衛大隊、反邪教大隊、情報分析室、機動偵察隊,其職責由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確定。
14、臨滄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積極向黨委政府提出可能影響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全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對策建議;為各類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防範指導、法律宣傳、信息諮詢等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擔臨滄市經濟犯罪舉報中心的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金融涉稅犯罪偵查大隊、公司市場秩序犯罪偵查大隊、情報信息大隊,其職責由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確定。
15、臨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部分刑事案件;負責常住人口、重點人口、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和戶籍管理工作;指導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巡警隊的工作;指導、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保全服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基層基礎工作大隊、危險物品管理大隊、戶政管理大隊、公共秩序管理大隊(市公安局治安行動隊)、經濟文化保衛大隊、保全管理大隊,其職責由治安管理支隊確定。
16、臨滄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工作;收集、分析、研究各種刑事犯罪動態和資料信息,提出打防對策;組織、協調、偵辦劫機、劫船、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性案件,以及涉外和需跨州(市)、縣聯合偵查的大要案件;組織實施案件通報及犯罪嫌疑人的通緝、追捕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刑事技術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重大案件偵查大隊(市公安局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偵查大隊)、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臨滄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情報信息大隊,其職責由刑事偵查支隊確定。
17、臨滄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臨滄市公安局禁毒分局)
分析、研究境內外毒品犯罪情報信息,制定禁毒工作的對策措施;打擊毒品、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偵辦跨省、跨州(市)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指導、協調公安機關開展禁吸戒毒、禁種鏟毒、禁毒國際合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承擔臨滄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情報大隊、禁種禁吸大隊、毒品案件偵查大隊、易製毒配劑案件偵查大隊、禁毒警務站,其職責由禁毒支隊確定。
18、臨滄市公安局治安禁賭行動支隊
全面掌握全市和境外賭博犯罪動態、發展趨勢,研究打擊對策,偵辦賭博案件;負責指導、監督、組織偵辦境內賭博、出境賭博、網路賭博等各類賭博案件,協調跨區域、部門之間的案件;負責偵辦由治安部門管轄的105種刑事案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指導科、偵察大隊,其職責由治安禁賭行動支隊確定。
19、臨滄市公安局特警支隊
負責處置暴力、恐怖事件;負責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負責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負責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負責處置對抗性較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擔負防爆警犬的飼養管理、訓練及各項工作任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支隊擔負的任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特勤大隊、警犬大隊,其職責由特警支隊確定。
20、臨滄市公安局警衛處
組織、指導和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警衛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對各級警衛對象的警衛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等的安全警衛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綜合科、勤務大隊,其職責由警衛處確定。
23、臨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分析、研究交通安全情況,制定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頓交通秩序的對策措施;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處理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打擊涉車涉牌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交通警衛,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保通的交通指揮;指導、監督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管理工作;參與規劃城鄉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組織實施交通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管理指導臨滄市道路交通安全協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下設辦公室、指揮中心、政治處(下設綜合科、幹部教育科)、紀委(監察室)、宣傳教育科、科技科、高等級公路管理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下設副科級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隊)、道路交通事故預防與處理大隊、交通秩序管理大隊、涉車犯罪偵查大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導科、車輛管理所(下設副科級車輛管理科、駕駛人管理科、牌證檔案管理科、綜合科)、法制科、裝備財務科、直屬大隊,其職責由交通警察支隊確定。

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一)臨滄市公安局(不含交警支隊和現役的公安邊防支隊、公安消防支隊)機關人員編制286名(公安專項行政編制271名,暫定人員15名)。其中:局長1名(按副廳級配備),副局長5名(按正處級配備);其它處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督察長1名(正處級),副督察長1名(副處級)。
核定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33名,其中:按正處級配備6名(政治部主任1名、紀委書記<監察室>1名,禁毒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國內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按副處級配備27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警令部主任1名,政治部副主任2名,紀委副書記1名,特警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警衛處處長1名,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治安管理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治安禁賭行動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禁毒支隊副支隊長3名,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副支隊長2名,網路安全保衛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刑事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反恐怖支隊支隊長1名、政委1名)。
內設科級領導職數134名,其中:正科級88名,副科級46名。
(二)臨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人員編制197名(公安專項行政編制54名,控制數110名,暫定人員33名)。
核定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按正處級配備2名(支隊長1名、政委1名);按副處級配備9名(副支隊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車輛管理所所長1名、政委1名、高等級公路管理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1名、政委1名)。
內設科級領導職數53職,其中:正科級21名,副科級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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